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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鸣志电器: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2018-04-12  

						证券代码:603728            证券简称:鸣志电器         公告编号:2018-022



                        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
议于 2018 年 4 月 11 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18 年 4 月 6 日以电
话及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出席监事 3 名。
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黄德山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
定。

    经全体与会监事审议,会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
的要求,从切实维护公司股东利益出发,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对公司生产经营、
财务状况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履职情况进行了监督,保障公司规范运作。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此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审议通过《关于 2017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
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全面、真实、公允地反
映出公司 2017 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其他重要事项;未发现参与 2017
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同意公司按时披露《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的全文》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
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和《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告编号:2018-024)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此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 审议通过《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公司 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此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 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本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
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 号)、《关于印发修订<企
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以及《财政部关于
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的相关规定对公司
原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科目进行变更,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为执行新会计政策,所做的相应会计政策的变更能更客观、公
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

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26)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五、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

     审计机构的议案》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在受
聘担任本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认真履行职责,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对公司财务
状况进行审计,承担本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工作认真负责,按照独立审计
准则,真实、公允地为本公司出具了审计报告。同意续聘该所为公司 2018 年度
审计机构及 2018 年度内控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续聘众华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25)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此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 审议通过《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
定,体现了公司长期的分红政策,能够保障股东的稳定回报并有利于公司的健康、
稳定、可持续发展。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中现金分红水平是合理的,符
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公司制定的相关现金分红政策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关于 2017 年度利润
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23)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此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 审议通过《关于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议案》

    公司 2017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
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
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18-029)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此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 年 4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