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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鸣志电器: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在授权额度内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18-04-12  

						证券代码:603728             证券简称:鸣志电器      公告编号:2018-028



                          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及在授权额度内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授信金额: 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中国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为不超过人民
   币 8,000 万元,授信期限为授信银行审批通过之日起一年;公司及公司全资
   子公司鸣志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鸣志国贸”)、上海鸣志
   自动控制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鸣志自控”)拟向花旗银行(中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花旗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为不超过等值于美元 1500
   万元(按照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于 2018 年 4 月 2 日公布的人民币对美元汇率
   中间价:1 美元对人民币 6.2764 元计算,约合人民币 9,414.60 万元),该授
   信额度公司、鸣志自控、鸣志国贸可共用,授信期限为授信银行审批通过之
   日起一年。
   被担保人名称: 鸣志国贸、鸣志自控。
   本次担保金额: 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鸣志国贸、鸣志自控向花旗银行申请综
   合授信额度不超过等值于美元 1500 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担保余额:公司实际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
   保总额约合人民币 24,034.60 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 授信及担保情况概述
    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进一步快速发展,为满足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生产需要,
不断提高公司的运行效率,降低资金成本,优化负债结构,提高风险抵抗能力以
应对不断变化的竞争需要,并结合公司 2018 年的经营及投资计划,公司拟向中
国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用于办理中、短期贷款、
开立信用证、贸易融资、债券发行和保函等以满足公司日常经营与战略发展所需
资金。同时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鸣志国贸、鸣志自控拟向花旗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
度为不超过等值于美元 1500 万元(按照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于 2018 年 4 月 2 日公
布的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1 美元对人民币 6.2764 元计算,约合人民币
9,414.60 万元),并为全资子公司在前述综合授信额度内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拟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情况如下:
                                 中国银行授信金额      花旗银行授信金额
  公司名称       与公司关系
                                 (万元,人民币)        (万元,美元)
  鸣志电器    本公司                   8,000
  鸣志国贸    公司全资子公司                                 1,500
  鸣志自控    公司全资子公司

    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
综合授信额度内,并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
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为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办理融资业务,公司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
人在上述金额范围内代表公司 a. 办理相关融资申请事宜,并签署上述授信额度
内的一切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抵押、担保、融资等)有关的合同、
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b. 根据该等协议条款及银行要求的步骤,向银行
申请使用本额度;c. 签署并向银行递交一切相关担保文件,就公司目前和将来
的资产设立抵押、担保、质押,或以其它方式设立担保权益;d. 与银行进行交
易及向银行发出与交易有关的其他指示。上述授权在整个融资期限内有效,直至
公司董事会通过决议,决定变更或取消该等授权为止,且该等变更或取消仅在银
行确认其收到更新的董事会决议后生效。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 被担保人名称:鸣志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华京路 8 号 738 室
  法定代表人:常建鸣
  经营范围:从事塑料及其制品、橡胶制品、纸板制品、钢铁制品、贱金属工
  (器)具、机器、机械器具及其零件、电机、电气设备及其零件、精密仪器
  及设备、零件、附件的销售,从事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转口贸易、区
  内企业间的贸易及代理;区内商业性简单加工、商品展示及贸易咨询服务(除
  经纪),电子商务(不得从事增值电信、金融业务),自有房屋租赁。(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被担保人与公司的关系: 鸣志国贸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鸣志国贸
  100%股权。
  被担保人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科目              2017 年 12 月 30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240,853,636.39               203,196,928.12

         负债总额                    106,627,278.54                76,594,243.08

      所有者权益总额                 134,226,357.85               126,602,685.04

           科目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营业收入                    276,538,210.65               266,174,649.52

          净利润                        7,623,672.81               13,056,828.09


2. 被担保人名称:上海鸣志自动控制设备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桂箐路 69 号 30 幢 4 层 E1 区
  法定代表人:常建鸣
  经营范围:制造、销售精密在线测量、自动控制设备仪器、微电机、电源供
  应设备仪器,计算机软件开发及销售,节能科技、机械设备、自动化科技领
  域内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公共安全技术防范设备
  的销售,从事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被担保人与公司的关系: 鸣志自控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鸣志自控
  100%股权。
  被担保人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科目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397,353,411.36              211,043,044.06

           负债总额                     304341434.78              129,747,837.60

      所有者权益总额                    93,011,976.58              81,295,206.46

             科目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营业收入                   372,652,374.10              335,843,389.29

            净利润                       1,716,770.12               6,935,662.39


三、 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本次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的事项,以公司及公司
全资子公司鸣志国贸、鸣志自控和银行签订的综合授信协议、借款合同及担保协
议为准。


四、 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11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在授权额度内为全资子公司提
供担保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经营状况和资信正常,偿还债务
能力较强,担保风险可控。2018 年度申请银行授信及为全资子公司授信额度内
提供担保事项,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
的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经营状况和资信正常,偿还债务能力
较强,担保风险可控。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
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的相关规定。上述担保事项或有风
险不会影响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及全资
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及为全资子公司担保的议案。


五、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约合人民币
14,620 万元(不包含此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的 1500 万美元的担保金额),占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8.65%;上述担保全部系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
保;公司无对外担保的债务逾期的情况。


六、 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第二十二次董事会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4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