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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鸣志电器: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07-21  

						证券代码:603728             证券简称:鸣志电器       公告编号:2018-054


                   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 年 7 月 20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青浦区华腾路 288 号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0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312,040,920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75.0098%
    份总数的比例(%)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常建鸣先生因公无法参加会议,

     经公司董事一致同意推选董事刘晋平先生主持会议。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

     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会议的召开、召集及表决方式符合《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3 人,董事常建鸣、梁生之、高吕权、傅磊、张新、

        程树康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此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1 人,监事黄德山、杭治雨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此次

        会议;

     3、 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列席了此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或结构性

        存款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A股         312,000,000       99.9868     40,920     0.0132         0        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
             议案名称                              比例                  比例                    比例
序号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1     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        30,420,000       99.8656    40,920      0.1344      0       0.0000
  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购买理财产品或结构

  性存款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 1;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孙亦涛、王舒庭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

   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7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