鸣志电器: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6-28
证券代码:603728 证券简称:鸣志电器 公告编号:2019-039
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衔接规定,企业比较财务报表列报的信息与本准则要求
不一致的,不需要按照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进行追溯调整,新旧准则转换累
计影响结果仅对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进行调整。执行上述新准则预
计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 变更情况概述
财政部于 2017 年 3 月 31 日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
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
(财会【2017】8 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
号)等三项金融工具会计准则;2017 年 5 月 2 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
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以上四项合称“新金
融工具准则”),并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新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进
行的合理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涉及以前年
度的追溯调整。
(二) 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 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根据财政部于 2017 年印发修订的《企业会计
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
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
融工具列报》的相关规则执行以上会计政策。
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相关具体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政策
执行。
(四) 变更的日期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将按照财政部的规定于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上述
修改后的会计准则。
(五) 变更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19 年 6 月 2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五
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
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修订)等有关
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由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时间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 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公司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的相关要求,主要变更的内容如下:
(1) 以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
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
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 金融资产减值损失准备计提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
(3) 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的非交
易性权益工具投资,后续计量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部分在处置时不能转入
当期损益,改为直接调整留存收益;
(4) 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进一步明确;
(5) 金融工具披露要求相应调整。
(二) 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新金融工具准则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上述新金融工具准则。根据新金融工具
准则中衔接规定相关要求,公司对上年同期比较报表不进行追溯调整,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三、 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
(一) 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对公司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变更后的公司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
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
(二) 监事会审核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
客观地为投资者提供更准确会计信息,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
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 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第六次董事会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6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