鸣志电器: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公告2019-06-28
证券代码:603728 证券简称:鸣志电器 公告编号:2019-042
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19 年 4 月 17 日发布的《关于修改<上市
公司章程指引>的决定》(证监会公告【2019】10 号)及 2019 年 4 月 30 日上
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关于修改<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通知》的相关
规定,结合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
于 2019 年 6 月 26 日召开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
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现将具体修订情况公告如下:
原《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条款 修订后《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条款
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 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
实发生之日起 2 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 实发生之日起 2 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
东大会: 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
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 2/3 时; 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 2/3(即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 6 人)时;
总额 1/3 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 总额 1/3 时;
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独立董事提议召开并经全体独
立董事二分之一以上同意,且获得董
事会同意召开时;
(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 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 第四条 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
住所地或股东大会通知中确定的其他 住所地所在城市。
地点。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
议形式召开。本公司可以按照法律、 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投票
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或公司章程的 的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
规定,采用安全、经济、便捷的网络 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
和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 的,视为出席。
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
会的,视为出席。
第三十八条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 第三十八条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
合法、有效的前提下,可以通过各种 合法、有效的前提下,提供网络形式
方式和途径,包括提供网络形式的投 的投票平台,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
票平台、传真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 供便利。
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第四十三条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 第四十三条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
场、网络、传真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 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
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 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
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投票结果为准。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
本次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
修订后的《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同日全文刊载于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说明。
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6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