鸣志电器: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20-04-09
证券代码:603728 证券简称:鸣志电器 公告编号:2020-018
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4月24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 年 4 月 24 日 14 点 30 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闵行区盘阳路 59 弄 7 幢 16 号(近联友路)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0 年 4 月 24 日
至 2020 年 4 月 24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
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
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
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实施
1 √
方式并延期及部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于 2020 年 4 月 7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相关决议公告已于 2020 年 4 月 9 日刊登在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
国 证 券 报 》、《 证 券 时 报 》、《 证 券 日 报 》 与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http://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
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
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
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
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
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
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
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
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
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
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03728 鸣志电器 2020/4/17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 会议登记时间
2020 年 4 月 22 日上午 9:00 -11:30,下午 13:00 -16:30
(二) 登记地点
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三) 登记方式
1、 法人股东登记
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登记的:须提供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
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法人股东的委托代理人登记的:须提供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
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
份证。
2、 自然人股东登记
自然人股东本人登记的:须出具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登记的:须出具股东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代理人本
人身份证和《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3、 股东可以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书面信函或传真
须在 2020 年 4 月 22 日 17:00 前送达至公司(书面信函登记以公司董事会秘书办
公室收到时间为准,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参会登记不作为股东依法参加股东大会的必备条件,但应持上述证件资料原件经
确认参会资格后出席股东大会。
4、 注意事项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上述登记所需证件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六、 其他事项
(一) 疫情期间,公司鼓励股东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二)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防疫相关部门及公司的规定,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需出示本
人的自我健康评估证明,如“随申码”或行程证明等。来访者如是外地返沪人员,
必须进行健康自我管理满 14 天(自抵沪之日开始计算)。进入公司或股东大会会
场内需全程佩戴口罩,主动配合会场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并做好登记(体温高
于 37.3°C 者一律禁止入内)。
(三) 本次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大会不发放礼品和有价证券,参会股东(代表)的交通
及食宿费用自理。
(四) 联系地址
上海市闵行区闵北工业区鸣嘉路 168 号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邮编:201107
电话:021-52634688 传真:021-62968690
联系人:温治中
特此公告。
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9 日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20 年 4 月 24 日召开的
贵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
1
实施方式并延期及部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
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