鸣志电器: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制度2020-08-28
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制度
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稳定核心人才队伍,激活员工个体价值,建立和完善激励机制,鼓励
员工置业,实现员工安居乐业,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针对高绩效且愿与公司共同奋斗的员工,特制订本管理制度,给予员工购房激
励支持。
2. 适用范围
2.1. 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所有正式员工。
2.2.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在该管理制度范围内。
3. 购房借款政策
向符合条件的员工提供购房借款是公司针对关键岗位、关键人才制定的一
项特殊激励措施,在符合本制度相关规定的前提下,购房借款属于无息借款。
4. 员工购房借款额度
4.1. 公司用于员工购房借款资金池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即购房借款
未偿还余额应当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
4.2. 借款期限:员工向公司借款期限最长不超过五年。
4.3. 员工个人购房借款额度及标准:
4.3.1. 员工购房借款额度:综合考虑员工年度收入及还款能力,借款额度分为5
万,10万,15万,20万四个梯度,具体由各公司/事业部总经理、人力资源
总监以及总裁审核批准。
4.3.2. 员工获批购房借款后,如其职务发生变化,购房借款金额不作变更。
5. 购房借款申请人的资格条件
5.1. 借款申请人资格必要条件为,年终考评等级必须是B级及以上者;
5.2. 借款资格条件积分
必要 年终考评
等级必须为B级或以上者方可申请该借款
条件 等级
2年以下 2~3年 2~3年 2~3年 5年以上
工龄
1 4 6 8 9
大专以下 大专 本科 硕士 博士
学历
积分值 0 2 4 5 6
一般 工程主管 质量主管 销售主管
研发
岗位类型 管理职 及以上 及以上 及以上
2 4 4 4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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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 积分达 14 分及以上者,方可提出申请。
2) 研发人员指与研发岗位相关的人员(例如:研发工程师、开发工程师及技术中
心研发岗、自动化系统集成部研发岗人员)。
3) 销售主管、工程主管、质量主管及以上职级指销售、工程、质量部门的主管级
及以上。
4) 一般管理人员指除上述分类以外的所有管理职人员。
5.3. 申请人满足上述积分标准的,方可提出借款申请,且仍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5.3.1. 具有长期服务公司的意愿;
5.3.2. 申请购房借款前未获得过公司提供的其他购房支持;
5.3.3. 购房为家庭首套购置房(不含自建房);
5.3.4. 购房目的为自住;
5.3.5. 申请员工配偶双方同时在本公司工作,只能有一方享有申请资格;
5.3.6. 公司规定的其他须具备的条件;
5.4. 针对不符合以上条件的个别高绩效优秀员工、特别引进人才,可由公司/事业
部总经理提出申请,由总裁特别批准。
6. 购房借款的申请和审批
6.1. 员工申请:符合条件的员工向公司人力资源部领取《购房借款申请单》,并如
实填报。
6.2. 公司/事业部总经理审核:负责审核员工工作能力、发展潜力等,符合同公司
长期合作共同发展进步的,给与审批意见。
6.3. 人力资源总监审核:审核员工的工龄,工资收入、绩效表现等相关资格条件;
6.4. 总裁批准:负责最终借款申请的批准。
7. 购房借款协议
在申请公司借款,借款发放前,申请人需与公司签订《借款协议书》,并
严格执行《借款协议书》的各项条款。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同员工签订《借款协
议书》。
8. 购房借款的发放
8.1. 借款人与公司签订《借款协议书》后,可申请办理购房借款领款手续,借款
人填报《借款单》,交由财务部审批,财务部发放购房借款。
8.2. 借款人应在获得借款后三个月内,提供住房购置合同等文件,证明所借款项
的用途为申请借款之目的。
9. 购房借款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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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员工购房借款还款期限:为1~5年,由员工与公司双方协商确定。
9.2. 还款方式:员工获得购房借款后,需按《借款协议书》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
公司还款,并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在月度薪资核算中约定税后还款。
9.3. 提前还款:员工如需提前还款,须在还款日前一个月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
经公司审批确认后即为不可撤销。
9.4. 在公司借款还款期限内,员工因辞职、自动离职、协商解除劳动关系或因违
反公司有关管理规定而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员工须至少在离职前5个自
然日一次性偿还余款,并按归还借款日商业银行商业贷款利率向公司支付全
额借款在实际借款期内的利息。
10. 提前收回借款
10.1. 公司发放员工购房借款的目的是支持优秀员工、实现奋斗者安居乐业,因此
员工使用该借款购置的房屋在借款期内须用于本人家庭自住,不得用于转售、
出租、从事经营性活动等其他目的。
10.2. 公司在以下情况下有权提前收回借款,员工应按照公司规定的日期及时归还
借款,并按归还借款日商业银行商业贷款利率向公司支付全额借款在实际借
款期内的利息。
10.2.1. 员工获得借款后退房或卖房的;
10.2.2. 员工在申请借款过程中虚假陈述或在借款过程中伪造材料;
10.2.3. 员工擅自变更借款用途;
10.2.4. 员工购房的用途违反本借款计划的目的;
10.2.5. 员工因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
10.2.6. 员工借款后,在约定服务年限内,年度绩效考核成绩低于B级的;
10.2.7. 公司认为其他需要提前收回借款的情形。
11. 附则
11.1.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
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公司董事会审
议通过。
11.2. 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公司对员工提交的申请保留最终审批权。
11.3.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8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