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728 证券简称:鸣志电器 公告编号:2021-013 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增加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 20,000 万元) 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使用期限到期前公司将及时、足额将资金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募集资金到位及存放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471 号)核准,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8,000 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1.23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898,400,000.00 元, 扣 除 发 行 费 用 人 民 币 105,610,000.00 元 后 ,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792,790,000.00 元。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 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17 年 5 月 4 日出具众会字(2017)第 4670 号《验 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 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 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公司于 2018 年 1 月 31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议案》,同意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 1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 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18 年 2 月 2 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5)。 截至 2019 年 1 月 15 日,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将前述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的募集资金 10,000 万元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及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 况告知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代表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19 年 1 月 16 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归还部分用于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4)。 公司于 2018 年 8 月 27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议案》,同意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 1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 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18 年 8 月 29 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61)。 截至 2019 年 8 月 22 日,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分多笔将前述用于临时补充流 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10,000 万元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及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 归还情况告知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代表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19 年 8 月 23 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归还部分 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5)。 公司于 2019 年 6 月 5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 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 元(含 15,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 超过 12 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19 年 6 月 7 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 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2)。 截至 2020 年 5 月 21 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已经分多笔将前次用于临时补充流 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15,000 万元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及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 归还情况告知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代表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0 年 5 月 23 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归还部分 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4)。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8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增加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 元(含 20,000 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 超过 12 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0 年 4 月 30 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 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7)。 截至本公告日期,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尚未到期。 公司不存在到期的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未归还的情况。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计划分别投资于“控制电机 新增产能项目”、“LED控制与驱动产品扩产项目”、“技术中心建设项目”、 “北美技术中心建设项目”、“美国0.9度混合式步进电机扩产项目”,上述项目 投资总额为79,279.00万元。 截至 2021 年 2 月 28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账 计划投 调整后投 已累计投 投入进度 银行手续费 存款利息及 临时补充 永久补充 购买理 序 户余额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入金额 资总额 入金额 (%) 及汇兑损益 理财收入 流动资金 流动资金 财产品 号 ②-③-④+⑤ ① ② ③ ③/② ④ ⑤ ⑥ ⑦ ⑧ -⑥-⑦-⑧ 1 控制电机新增产能项目 44,290.00 17,537.00 11,991.98 68.38% 1.99 2,147.01 5,500.00 0.00 1,900.00 290.05 2 LED 控制与驱动产品扩产项目 11,826.00 6,245.00 4,495.17 71.98% 0.33 114.85 1,500.00 0.00 0.00 364.35 3 技术中心建设项目 9,503.00 9,503.00 3,076.36 32.37% 0.68 633.71 6,500.00 0.00 0.00 559.67 4 北美技术中心建设项目 7,373.00 7,373.00 0.00 0.00% 0.17 926.30 0.00 8,299.13 0.00 0.00 美国 0.9 度混合式步进电机扩 5 6,287.00 6,287.00 0.00 0.00% 95.37 721.66 1,500.00 0.00 4,100.00 1,313.29 产项目 收购常州市运控电子有限公司 6 26,753.00 26,753.00 10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99.5345%股权项目 7 无刷电机新增产能项目 5,581.00 1,991.11 35.68% 0.17 620.63 0.00 0.00 3,600.00 610.35 合计 79,279.00 79,279.00 48,307.61 60.93% 98.70 5,164.17 15,000.00 8,299.13 9,600.00 3,137.72 注:(1)根据公司《招股说明书》披露,控制电机新增产能项目募集资金计划投入金额为44,290万元。2018年2月28日,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收购运控电子99.5345%股权的议案》,将控制电机新增产能项目募集资金计划投入金额44,290 万元中的26,753万元变更为收购运控电子99.5345%股权。 (2)公司于2020年4月7日召开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实施方式 并延期及部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调减募集资金投资项目——“LED控制与驱动产品扩产项目”的投资金额5,581万元, 调减 后“LED控制与驱动产品扩产项目”的投资总金额为6,245万元;同意追加公司全资子公司鸣志电器(太仓)有限公司为“LED控制与驱动产品扩 产项目”的实施主体,并相应增加位于太仓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的鸣志(太仓)智能制造产业基地及鸣志电器(太仓)有限公司在太仓港经济技 术开发区的租用厂区为实施地点,同时适当延长“LED控制与驱动产品扩产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同意公司将原LED控制与驱动产 品扩产项目变更调减的5,581万元募集资金及该项目募集资金的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 (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项目专户资金余额为准)用于“无刷电机新增产能项目”,无 刷电机新增产能项目总投资约为6,156万元,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补足。同意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向鸣志电器(太仓)有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专项用于相应募投项目的建 设。2020年4月24日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上述议案。 (3)公司于2021年01月0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北美技术中心建设项目”并将项目结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实施“北美技术中心建设项目”,并将尚未 投入的募集资金7,373万元及该项目募集资金的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021年1月22日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上述议案。 (4)部分数简单相加与合计数存在尾数差异系小数点四舍五入造成。 三、 本次借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求及财务状况,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 本,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满足公司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在保证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本着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公司及全资子 公司拟增加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 2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 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使用期限 到期前,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将及时、足额将资金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在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如因相关募投项目进度加快而需要使用该部 分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公司将根据实际需要将已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 金及时返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以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 本次增加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 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 进行,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将上述募集资金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 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四、 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2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增加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 20,000 万 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 超过 12 个月。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公司增加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 了审查,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劵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 五、 专项意见说明 (一)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增加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发表 了以下独立意见:公司本次增加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 20,000 万 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合法有效;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情况下,使用闲置募集资 金暂时补充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 起不超过 12 个月,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有利于维 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用途及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不存在通过直接或者间 接安排上述募集资金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 司债券等交易的情况。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增加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二) 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增加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必要 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本次增加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支出,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增加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三) 保荐人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鸣志电器本次增加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 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同时,也不会影响公司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 体股东的利益。鸣志电器本次增加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对此 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上述事项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因 此,安信证券对鸣志电器本次增加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之事项无异 议。 特此公告。 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