鸣志电器:鸣志电器2020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2021-04-23
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成员,在 2020 年度勤勉尽责、恪尽职守,认真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责。现就公司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0 年度的履职情况作汇报如下:
一、 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分别为独立董事张新先生、独立董事徐宇舟先
生、董事傅磊女士,其中主任委员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张新先生担任。审
计委员会各成员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符合上海
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及相关制度的要求。
二、 审计委员会 2020 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2020 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集召开了 5 次会议,会议均以通讯方式召
开,全体委员本着勤勉尽责、恪尽职守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均出席了会议,表决
并通过了全部议案,会议具体情况及审议内容如下:
次数 召开时间 届次 议案
1.《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草案)》
2.《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草案)》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 3.《2019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草案)》
1 2020.04.20
委员会第六次会议 4.《2019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5.《关于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草案)》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
2 2020.04.28 1.《关于公司 2020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委员会第七次会议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 1.《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议案》
3 2020.08.27
委员会第八次会议 2.《公司 2020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
4 2020.10.27 1.《关于公司 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委员会第九次会议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 1.《关于<众华会计师事务所与公司治理层的沟通函>
5 2020.12.16
委员会第十次会议 的议案》
三、 审计委员会 2020 年度主要工作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 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并提出聘任建议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众华所”)具备从事证券、期货
业务相关审计的执业资质,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专业胜任能力和投
资者保护能力,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其负责公司审计工作项目组成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
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
众华所在对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的过程中,严格遵照中国注册会计师
审计准则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计程序,收集了适当、充分的审计证据,审计结论
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建议继续聘任众华所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控的审计机
构并支付其相应的报酬,聘期一年。
2. 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及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机构——众华所会计师进场前,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审计机构就
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审计重点等事项进行了充分
的讨论与沟通。在审计过程中,我们对审计工作进行了督促,与会计师就审计过程中
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交流,在审计期间未发现存在其他重大事项。在审计
机构出具审计报告初步审计意见后,我们认真审阅了相关审计报告,对其出具的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无异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众华所在审计服务中恪尽职守,
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较好的完成
了公司的委托,出具的审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整体状况。
3. 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
经审核,公司实际支付众华的 2020 年度财务审计费用为 95 万元(不含税),内控
审计费用为 18 万元(不含税),合计人民币 113 万元(不含税),系按照众华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
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由双方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协
商确定。
公司 2019 年度向众华所支付的财务报表审计报酬为 95 万元(不含税),内控审计
费用 18 万元(不含税),合计人民币 113 万元(不含税)。本期较上一期审计报酬未发
生变化。
(二)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审计事项协调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和外部
审计机构众华进行了充分有效的沟通,我们在充分听取了各方诉求和意见后,积极进
行协调,使公司审计工作有序、高效并在合理的时间内完成了公司财务审计工作。
(三)审阅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各期定期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
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相关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形,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
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
审计报告的事项。财务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
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四)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 2020 年度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认可该计划的可行性,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部严格按照审计计划实施。我们审阅了内
部审计部提交的各项内审工作报告,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建议,对审
计结果的落实予以关注。报告期内,我们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或重要问题的
情况,内审工作切实有效。
(五)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
制度的规定,落实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各项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权
责明确、规范运作,公司内部控制工作能够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对此,审计
委员会委员认为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上市公
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四、 总体评价
2020 年度,我们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要求,恪尽
职守、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切实有效地监督了上市公司的外部审计
和指导了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较好地完成了各项
工作。2021 年,我们将继续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
作指引》的相关规定进一步提高履职能力,进一步加强公司外部审计、内部审计、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