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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鸣志电器:关于修订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公告2021-04-23  

                             证券代码:603728              证券简称:鸣志电器      公告编号:2021-027

                             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进一步规范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信息披露
     行为,提高信息披露质量,维护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内部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
     实际情况,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修订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对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部
     分条款作出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对照如下:

      原《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条款               修订后《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条款
第四条 公司应当履行以下信息披露的基本义 第四条 公司应当履行以下信息披露的基本义
务:                                    务:
(一)公司应及时披露所有对公司股票价格可 (一)公司应及时披露所有对公司股票价格可
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并在第一时间报送证 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并在第一时间报送证
券交易所;                               券交易所;
(二)在公司的信息公开披露前,本公司董事、 (二)在公司的信息公开披露前,本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有责任确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有责任确
保将该信息的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保将该信息的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三)公司应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三)公司应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及时,不得有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 完整、及时,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
重大遗漏;                                 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 (四)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
得泄漏内幕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 得泄漏内幕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
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定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定
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监事会应当提出书    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监事会应当提出书
面审核意见,说明董事会的编制和审核程序是    面审核意见,说明董事会的编制和审核程序是
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报告的内容是否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    报告的内容是否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
公司的实际情况。                            公司的实际情况。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定期报告内容的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定期报告内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者存在异 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者存
议的,应当陈述理由和发表意见,并予以披露。 在异议的,应当陈述理由和发表意见,公司应
                                           当并予以披露。公司不予披露的,董事、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可以直接申请披露。

第二十一条 公司应公开披露的临时报告事 第二十一条 公司应公开披露的临时报告事
项:                                  项:
……                                        ……
(二)重大事项:                            (二)重大事项:
1、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收购、出售资产;                       (1)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2)重大担保事项;                         (2)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
(3)重要合同:借贷、委托经营、委托理财、   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
赠与、承包、租赁等;                        十,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
(4)大额银行退票;                         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5)重大经营性或非经营性亏损;             (3)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
(6)遭受重大损失;                         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
(7)重大投资行为;                         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8)可能依法承担的赔偿责任;               (4)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
(9)重大行政处罚;                         债务的违约情况;
(10)重大仲裁、诉讼事项。                  (5)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6)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
2、 重大事项达到或在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达
                                            化;
到如下标准时,应及时向董事会秘书报告:
                                            (7)公司的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或者经
(1)所涉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     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    (8)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
总资产值的 10%以上;                       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
(2)发生的净利润或亏损的绝对值(按上年     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
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占公司经审计的上一年    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
度净利润或亏损绝对值的 10%以上,且绝对     发生较大变化;
金额在 100 万元以上;                       (9)公司分配股利、增资的计划,公司股权
(3)所涉交易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   结构的重要变化,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总额 10%以     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
上。                                        序、被责令关闭;
                                            (10)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大会、
                                         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3、公司及公司持有 50%以上股份的控股子公
                                         (11)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公司的
司遵照上述标准执行;公司参股子公司按所涉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
金额乘以参股比例后的数额对照上述标准执
                                         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行。
                                         (12)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
(三) 其他重要事项                        项。
1、其他重要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公司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对重大事件
                                          的发生、进展产生较大影响的,应当及时将其
(1)变更公司名称、股票简称、公司章程、注
                                          知悉的有关情况书面告知公司,并配合公司履
册资本、注册地址、主要办公地址和联系电话
                                          行信息披露义务。
等;
(2)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发生重大变化;     2、 重大事项达到或在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达
(3)订立上述(二)1(3)项以外的重要合 到如下标准时,应及时向董事会秘书报告:
同;
                                          (1)所涉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
(4)发生重大债务或未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
                                          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
违约情况,或者发生大额赔偿责任;
                                          总资产值的 10%以上;
(5)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2)发生的净利润或亏损的绝对值(按上年
(6)直接或间接持有另一上市公司发行在外
                                          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占公司经审计的上一年
的普通股 5%以上;
                                          度净利润或亏损绝对值的 10%以上,且绝对
(7)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
                                          金额在 100 万元以上;
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
                                          (3)所涉交易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
大变化;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总额 10%以
(8)公司第一大股东发生变更;
                                          上。
(9)公司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或总经理
发生变动;董事长或总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3、公司及公司持有 50%以上股份的控股子公
(10)生产经营环境发生重要变化,包括全部 司遵照上述标准执行;公司参股子公司按所涉
或主要业务陷入停顿、生产资料采购、产品销 金额乘以参股比例后的数额对照上述标准执
售方式或渠道发生重大变化;                行。
(11)减资、合并、分立、解散或申请破产的
                                          (三) 其他重要事项
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12)新公布的法律、法规、规章、行业政策 1、其他重要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
                                          (1)变更公司名称、股票简称、公司章程、
(13)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注册资本、注册地址、主要办公地址和联系电
(14)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依法被依法撤销
                                          话等;
或宣告无效;
                                          (2)订立上述(二)1(3)项以外的重要合
(15)法院裁决禁止对控股股东转让其所持股
                                          同;
份;任一股东所持 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
                                          (3)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
                                          (4)直接或间接持有另一上市公司发行在外
决权;
                                          的普通股 5%以上;
(16)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
                                          (5)公司第一大股东发生变更;
押、质押;
                                          (6)生产经营环境发生重要变化,包括全部
(17)董事会就发行新股或者其他再融资方
                                          或主要业务陷入停顿、生产资料采购、产品销
案、股权激励方案形成相关决议;
                                          售方式或渠道发生重大变化;
(18)公司预计出现股东权益为负值;
                                          (7)减资、合并、分立、解散或申请破产的
(19)主要债务人出现资不抵债或进入破产程      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序,公司对相应的债权未提取足额坏帐准备        (8)新公布的法律、法规、规章、行业政策
的;                                          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
(20)因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公司      (9)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法违纪被有      (10)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依法被依法撤销
权机关调查或采取强制措施;                    或宣告无效;
(21)获得大额政府补贴等可能对公司资产、      (11)法院裁决禁止对控股股东转让其所持股
负债、权益或者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额外      份;任一股东所持 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
收益;                                        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
(22)变更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决权;
(23)因前期已披露的信息存在差错、未按规      (12)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
定披露或者虚假记载,被有关机关责令改正或      押、质押;
经董事会决定进行更正;                        (13)董事会就发行新股或者其他再融资方
(24)董事会预计公司业绩与其披露过的盈利      案、股权激励方案形成相关决议;
预测有重大差异时,而且导致该差异的因素尚      (14)公司预计出现股东权益为负值;
未披露的;                                    (15)主要债务人出现资不抵债或进入破产程
(25)公司股票交易发生异常波动时;            序,公司对相应的债权未提取足额坏帐准备
(26)在任何公共传播媒介中出现的消息可能      的;
对公司股票的市场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时;        (16)因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公司
(27)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被中国证监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法违纪被有
会或者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为异常交易的。        权机关调查或采取强制措施;
     3、公司发生以上其他重大事项时,公司 (17)获得大额政府补贴等可能对公司资产、
持有 50%以上股份的控股子公司发生以上 负债、权益或者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额外
(3)、(4)、(6)、(10)、(11)、(18)、 收益;
(19)事项时,应及时报告董事会秘书。          (18)变更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19)因前期已披露的信息存在差错、未按规
                                              定披露或者虚假记载,被有关机关责令改正或
                                              经董事会决定进行更正;
                                              (20)董事会预计公司业绩与其披露过的盈利
                                              预测有重大差异时,而且导致该差异的因素尚
                                              未披露的;
                                              (21)公司股票交易发生异常波动时;
                                              (22)在任何公共传播媒介中出现的消息可能
                                              对公司股票的市场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时;
                                              (23)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被中国证监
                                              会或者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为异常交易的。
                                                3、公司发生以上其他重大事项时,公司
                                           持有 50%以上股份的控股子公司发生以上
                                           (2)、(4)、(6)、(7)、(14)、(15)
                                           事项时,应及时报告董事会秘书。
          除上述修改外,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

          修订后的《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1 年 4 月
修订)将于同日全文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