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728 证券简称:鸣志电器 公告编号:2021-049 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鸣志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鸣志国贸”)和 APPLIED MOTION PRODUCTS INC.,(以下简称“美国 AMP”)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担保余额: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本次为鸣志国贸和美国 AMP 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和 1,500 万美元的担保; 截至本公告出具之日,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已实际为鸣志国贸和美国 AMP 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 5,000 万元和 250 万美元(按照中国人民银行 于 2021 年 6 月 1 日公布的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1 美元对人民币 6.3572 元计算,约合人民币 6,589.30 万元)(不含本次担保)。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 担保情况概述 为保障下属全资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业务拓展的资金需要, 保证下属公司 资金链安全,公司拟在可提供额度范围内,为子公司鸣志国贸和美国 AMP 提供总 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和 1,500 万美元的融资担保,用于子公司向金融机 构办理融资业务。 上述担保具体金额、利率及期限以上述两家子公司与融资机构签订的融资协 议为准。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鸣志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1998 年 4 月 3 日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华京路 8 号 738 室 法定代表人:常建鸣 注册资本:2,00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从事塑料及其制品、橡胶制品、纸板制品、钢铁制品、贱金属 工(器)具、机器、机械器具及其零件、电机、电气设备及其零件、精密仪器 及设备、零件、附件的销售,从事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转口贸易、区内 企业间的贸易及代理;区内商业性简单加工、商品展示及贸易咨询服务(除经 纪),电子商务,自有房屋租赁。 被担保人与公司的关系: 鸣志国贸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鸣志国 贸 100%股权。 基本财务状况: 2020 年度经审计,鸣志国贸资产总额 225,412,240.70 元;资 产 净 额 152,502,284.30 元;负债总额 72,909,956.40 元(其中银行贷款 0 元,流动负 债总额 72,909,956.40 元);2020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357,428,730.61 元;净 利润 21,633,952.76 元;资产负债率 32.35%。 2021 年 3 月 31 日未审计,鸣志国贸资产总额 235,880,218.83 元;资产净 额 157,997,812.76 元;负债总额 77,882,406.07 元(其中银行贷款 0 元,流 动 负 债 总 额 75,142,453.14 元 ) ; 截 至 2021 年 3 月 末 实 现 营 业 收 入 83,998,671.71 元;净利润 5,500,968.46 元;资产负债率 33.02%。 2、被担保人名称:Applied Motion Products Inc., 注册地址:美国加利福尼亚州沃森维尔市韦斯里奇道 404 号 公司 CEO:Don Macleod 已发行股本:2,681,475 股 主营业务:电机和电机驱动器的研发,制造和销售。 被担保人与公司的关系:美国 AMP 为公司的孙公司,公司间接持有美国 AMP100% 股权。 基本财务状况: 2020 年度经审计,美国 AMP 资产总额 103,611,394.93 元;资产净额 75,623,499.62 元;负债总额 27,987,895.31 元(其中银行贷款 7,341,138.57 元,流动负债总额 23,263,076.74 元);2020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95,667,378.38 元;净利润 11,408,938.92 元;资产负债率 27.01%。 2021 年 3 月 31 日未审计,美国 AMP 资产总额 119,894,820.54 元;资产净 额 82,878,882.53 元;负债总额 37,015,938.01 元(其中银行贷款 7,294,067.82 元,流动负债总额 32,318,000.29 元);截至 2021 年 3 月末实现营业收入 24,121,645.00 元;净利润 7,081,262.10 元;资产负债率 30.87%。 三、 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为了保障下属全资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业务拓展的资金需求,保证下 属公司资金链的安全,公司拟在可提供额度范围内为子公司鸣志国贸和美国 AMP 家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和 1,500 万美元的融资担保,用于子公司 向金融机构办理融资业务。 上述担保具体金额、利率及期限以上述两家子公司与融资机构签订的融资协 议为准。 因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 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1 年 06 月 1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董事会认为鸣志国贸和美国 AMP 经营状况稳 定,资信情况良好,偿还债务能力较强,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事项,符合公 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和业务 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五、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出具之日,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为 5,000 万元人民币 和 250 万美元(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于 2021 年 6 月 1 日公布的人民币对美元汇率 中间价:1 美元对人民币 6.3572 元计算,约合人民币 6,589.30 万元),约占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2%;上述担保全部系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 保; 本次担保事项批准实施后,如本次担保额度全部使用,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对 外担保总额为 15,000 万元人民币和 1,750 万美元(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于 2021 年 6 月 1 日公布的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1 美元对人民币 6.3572 元计算,约合 人民币 26,125.1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1.97%;上述担保全 部系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和涉及诉讼担 保的情形。 六、 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06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