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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鸣志电器: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8-28  

                                             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在核查相关资料后,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审
议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 《关于审议<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和实
   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上半年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法律、
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和专项使用,不存在违规存放与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同时,公司认真履行了信
息披露义务,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因此,
我们同意《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
情况专项报告》的内容。

2. 《关于公司增加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度增加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所涉及的日常关
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所发生,关联交易涉及的价格按市场原则公
允定价,符合公开、公正、公平原则,未导致资金占用,不损害公司与全体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相关议
案时,关联董事均进行了回避表决,董事会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
章程》等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