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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鸣志电器: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21-11-19  

                        证券代码:603728           证券简称:鸣志电器          公告编号:2021-063

                        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8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
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的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1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相关价格的议案》与《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与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1
年 6 月 15 日。目前,公司已完成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上市
相关工作,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41,600 万元增加至 42,016.5 万元,公司总股
本由人民币 41,600 万股增加至 42,016.5 万股。

二、 经营范围变更的情况

    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拟变更经营范围,具体情况下:

    变更前的经营范围:生产传感器、步进电机、直流电机、仪动传感装置,销
售自产产品,上述产品同类商品的批发、进出口、佣金代理(拍卖除外),并提
供相关配套服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
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采购代理服
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
经营活动)。

    变更后的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机制造;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微特电
机及组件制造;微特电机及组件销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
    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变压器、整流器和电
    感器制造;软件开发;软件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
    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货物进出口;采
    购代理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
    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三、 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根据上述事项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进行修
    订,具体修订内容对照如下:

          原《公司章程》条款                       修订后《公司章程》条款

第六条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1,600 万    第六条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2,016.5
元,实收资本为人民币 41,600 万元。         万元,实收资本为人民币 42,016.5 万元。

第十三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公司      第十三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公司
的经营范围:生产传感器、步进电机、直流     的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机制造;电机及
电机、仪动传感装置,销售自产产品,上述     其控制系统研发;微特电机及组件制造;微
产品同类商品的批发、进出口、佣金代理(拍   特电机及组件销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
卖除外),并提供相关配套服务(不涉及国     械电气设备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
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     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变压器、
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电子元     整流器和电感器制造;软件开发;软件销售;
器件批发;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采购代理     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
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     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子元器件批发;电
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     力电子元器件销售;货物进出口;采购代理
活动)。                                   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技术进出口。(除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
                                           主开展经营活动)。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41,600 万股,公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42,016.5 万股,
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41,600 万股,无其 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42,016.5 万股,
他种类股份。                             无其他种类股份。


        除上述修改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

        本次修改章程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经审议通过后,需提交工商
    行政部门办理相应工商变更登记,修改最终以工商行政部门核准结果为准。公司
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相关工商登记变
更等相关具体事宜。

    修订后的《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同日全文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说明。


                                       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