鸣志电器: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2022-04-22
证券代码:603728 证券简称:鸣志电器 公告编号:2022-022
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0 日召开第
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现行的《董事会议事规
则》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具体修订内容对照如下:
原《董事会议事规则》条款 修订后《董事会议事规则》条款
第十条 会议通知的内容 第十条 会议通知的内容
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
(二)会议的召开方式; (二)会议的召开方式;
(三)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 (三)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
(四)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 (四)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
人及其书面提议; 人及其书面提议;
(五)董事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五)董事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六)董事应当亲自出席或者委托其他董事代 (六)董事应当亲自出席或者委托其他董事代
为出席会议的要求; 为出席会议的要求;
(七)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七)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口头会议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一)、(二) 口头会议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一)、(二)
项内容,以及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 项内容,以及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
时会议的说明。 时会议的说明。
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及时答复董事提出的有关
董事会会议材料的问询,在会议召开前根据董
事的要求补充相关会议材料。
第二十七条 会议记录 第二十七条 会议记录
董事会秘书应当安排董事会办公室工作人员 董事会秘书应当安排董事会办公室工作人员
对董事会会议做好记录。会议记录应当包括以 对董事会会议做好记录,会议记录应当真实、
下内容: 准确、完整,充分反映与会人员对所审议事项
提出的意见。会议记录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第二十九条 董事签字 第二十九条 董事签字
与会董事应当代表其本人和委托其代为出席 与会董事应当代表其本人和委托其代为出席
会议的董事对会议记录和决议记录进行签字 会议的董事对会议记录和决议记录进行签字
确认。董事对会议记录或者决议记录有不同意 确认,董事会秘书和记录人员应当在会议记录
见的,可以在签字时作出书面说明。 和决议记录上签名。董事对会议记录或者决议
董事既不按前款规定进行签字确认,又不对其 记录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签字时作出书面说
不同意见作出书面说明,视为完全同意会议记 明。
录和决议记录的内容。 董事既不按前款规定进行签字确认,又不对其
不同意见作出书面说明,视为完全同意会议记
录和决议记录的内容。
《董事会议事规则》中其他修订系非实质性修订,如条款编号、标点的调整
等,因不涉及权利义务变动,不再作一一对比。
本次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改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修订后的《董事会议事规则》同日全文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特此说明。
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04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