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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鸣志电器:关于修订<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公告2022-04-22  

                              证券代码:603728           证券简称:鸣志电器          公告编号:2022-024

                              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0 日召开第
      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
      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现行的《董事
      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具体修订内容对照如下:

  原《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条款         修订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条款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办公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办公
室,负责筹备审计委员会会议,准备和提交有    室,负责筹备审计委员会会议,准备和提交有
关会议资料;在审计委员会闭会期间,根据审    关会议资料;在审计委员会闭会期间,根据审
计委员会授权,履行审计委员会的部分职权。    计委员会授权,履行审计委员会的部分职权。
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设主任一名,由审计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设主任一名,由审计委员会
全体委员过半数选举产生。审计委员会办公室 全体委员过半数选举产生。审计委员会办公室
其他人员组成由办公室主任决定。           其他人员组成由办公室主任决定。
                                            公司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的建立和实施、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
                                            性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
                                            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内部审计部门对审计委
                                            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对公司的财务收支 第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对公司的财务收支
和经济活动进行内部审计监督,主要行使下列 和经济活动进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主
职权:                                   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
(二)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      施;
(三)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二)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四)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三)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五)协助制定和审查公司内控制度;          (四)指导内部审计部门的有效运作。公司内
                                            部审计部门应当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
(六)配合公司监事会进行监事审计活动;
                                            审计部门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
(七)公司董事会授予的其他事宜。          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应当同时报送审
                                          计委员会;
                                          (五)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
                                          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六)协调内部审计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
                                          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新增                                      审计委员会应当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
                                          年对下列事项进行一次检查,出具检查报告并
                                          提交审计委员会。检查发现公司存在违法违
                                          规、运作不规范等情形的,应当及时向上海证
                                          券交易所报告:
                                          (一)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提供担保、关联交
                                          易、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提
                                          供财务资助、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
                                          重大事件的实施情况;
                                          (二)公司大额资金往来以及与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
                                          联人资金往来情况。
                                          审计委员会应当根据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内
                                          部审计报告及相关资料,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
                                          性出具书面评估意见,并向董事会报告。董事
                                          会或者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存在重
                                          大缺陷或者重大风险的,或者保荐人、会计师
                                          事务所指出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存在重大缺
                                          陷的,董事会应当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并予以披露。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中其他修订系非实质性修订,如条款编号、
       标点的调整等,因不涉及权利义务变动,不再作一一对比。

           修订后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同日全文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


                特此说明。


                                              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04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