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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鸣志电器:关于修订<总裁工作细则>的公告2022-04-22  

                              证券代码:603728            证券简称:鸣志电器         公告编号:2022-026

                               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总裁工作细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0 日召开第
      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总裁工作细则>的议案》。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现行的《总裁工作细则》
      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具体修订内容对照如下:

         原《总裁工作细则》条款                    修订后《总裁工作细则》条款
第三条 总裁行使下列职权:                   第三条 总裁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董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
事会报告工作;                           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公司年度计划和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
投资方案;                               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                  (五)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
财务总监;                               财务总监;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
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 (八)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
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九)决定公司无需提交董事会决定的风险投 (九)决定公司无需提交董事会决定的风险投
资、项目投资、资产处置、重大借款事项;   资、项目投资、资产处置、重大借款事项:
(十)提议召开董事会;                     1、总裁运用公司资产所作出的对外投资、股权
(十一)在董事会的权限范围内,决定以下事 转让、资产出售和购买、资产置换等的权限为:
项:                                       单笔账面净值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
                                           净资产的 15%、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账面净值
1、总裁运用公司资产所作出的对外投资、股权
                                           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的 10%;
转让、资产出售和购买、资产置换等的权限为:
单笔账面净值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 2、总裁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可以自主决定向银
净资产的 5%、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账面净值不 行等金融机构借款,权限为:单笔借款金额不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的 15%;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 10%,连
2、总裁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可以自主决定向银 续十二个月内累计借款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
行等金融机构借款,权限为:单笔借款金额不 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的 10%,且当年发生的借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 10%,连 款总额不超过股东大会批准的年度财务预算
续十二个月内累计借款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 相关贷款额度。
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的 10%,且当年发生的借 3、公司拟与关联自然人达成的交易(公司提供
款总额不超过股东大会批准的年度财务预算 担保、受赠现金资产、单纯减免公司义务或债
相关贷款额度。                            务的除外,下同)金额低于人民币 30 万元,拟
3、总裁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可以自主决定签署    与关联法人达成的交易金额低于人民币 300 万
日常经营所涉及的重大采购和销售合同,权限   元或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为:单笔合同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0.5%的关联交易。关联交易涉及提供财务资
的净资产的 10%、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同一交易   助、提供担保和委托理财等事项时,应当以发
对象累计合同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生额作为计算标准,并按交易类别在连续十二
计的总资产的 15%。                         个月内累计计算。
上述 1 至 3 项已经按照《公司章程》规定提交 上述 1 至 3 项已经按照《公司章程》规定提交
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履行审批手续的,不再纳入 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履行审批手续的,不再纳入
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十二)公司章程或股东大会、董事会授予的 4、公司向全资子公司或者在合并报表范围内
其他职权。                               且其少数股东中不包含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的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
                                         资助。
                                           (十)提议召开董事会;
                                           (十一)公司章程或股东大会、董事会授予的
                                           其他职权。

          《总裁工作细则》中其他修订系非实质性修订,如条款编号、标点的调整等,
      因不涉及权利义务变动,不再作一一对比。

          修订后的《总裁工作细则》同日全文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特此说明。


                                               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04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