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鸣志电器: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公告2022-04-22  

                               证券代码:603728           证券简称:鸣志电器           公告编号:2022-021

                               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0 日召开第
       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现行的《股东大会议事
       规则》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具体修订内容对照如下:

       原《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条款                   修订后《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条款
第四条 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 第四条 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
所在城市。                              所在城市。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
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为股东参加股       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为股东参加股
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     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
大会的,视为出席                             大会的,视为出席。
                                             公司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应当在
                                             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其他方式的
                                             表决时间以及表决程序。
                                             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开始时间,不
                                             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 9:15,其结
                                             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3:00。
第八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     第八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
的股东有权向董事会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的股东有权向董事会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     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收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收
到请求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     到请求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
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                                         ……
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在收到请 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在收到请
求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 求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
原提案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原请求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                                      ……
第九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 第九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
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                   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
在股东大会决议作出日,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 所备案。
得低于 10%。                             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至股东大会结束当日,召
                                          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 10%。
                                          监事会或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
                                          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证券交易所提交
                                          有关证明材料。
第十五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第十五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                                     (六)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完整披 序。
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拟讨论的事项需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完整披
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发布股东大会通知或 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拟讨论的事项需
补充通知时将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理 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发布股东大会通知或
由。                                     补充通知时将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理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 由。
之间的间隔应当不多于 7 个工作日。股权登记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
日一旦确认,不得变更。                    之间的间隔应当不多于 7 个工作日。股权登记
                                          日一旦确认,不得变更。
第三十六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 第三十六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
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 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
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
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 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
数。                                     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证券法》
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符 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该超过规
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三十六 36 个月
                                         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
                                         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新增                                      第三十七条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 1%
                                          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
                                          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
                                          护机构,可以作为征集人,自行或者委托证券
                                          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公开请求股东委托其代
                                          为出席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提案权、表决权
                                          等股东权利,但不得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方式
                                          公开征集股东权利。
                                           征集人应当按照公告格式的要求编制披露征
                                           集公告和相关征集文件,并按规定披露征集进
                                           展情况和结果,公司应当予以配合。
                                           征集人可以采用电子化方式公开征集股东权
                                           利,为股东进行委托提供便利,公司应当予以
                                           配合。
第四十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的提名应当符合 第四十一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的提名应当符
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合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单项提案的方式提请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单项提案的方式提请
股东大会表决。除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   股东大会表决。除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
会的决议需要以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董事、   会的决议需要以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董事、
监事的情形,公司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   监事的情形,公司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
进行表决时,适用股东大会普通决议,即须经   进行表决时,适用股东大会普通决议,即须经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即可。             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即可。
公司控股股东的持股比例达到公司发行在外 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两名或两名以上董事、监事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以上时,且公司股东 的,应实行累积投票制度。
大会选举两名或两名以上董事、监事的,应实 ……
行累积投票制度。
……
第四十一条 除累积投票制外,股东大会将对第四十二条 除累积投票制外,股东大会将对
                                       所有提案进行逐项表决,对同一事项有不同提
所有提案进行逐项表决,对同一事项有不同提
                                       案的,将按提案提出的时间顺序进行表决。股
案的,将按提案提出的时间顺序进行表决。除
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导致股东大会中止或 东或者其代理人在股东大会上不得对互斥提
                                       案同时投同意票。除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导
不能作出决议外,股东大会将不会对提案进行
搁置或不予表决。                       致股东大会中止或不能作出决议外,股东大会
会议主持人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方式提请股东 将不会对提案进行搁置或不予表决。
进行表决:                             ……
……
第四十三条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 第四十四条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网络投票
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 平台或者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
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投票结果为准。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
                                           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
                                           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证券交易所网
                                           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
                                           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
                                           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
                                           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
                                           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
                                           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
                                           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第四十五条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应    第四十六条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应
当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审议事   当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审议事
项与股东有利害关系的,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   项与股东有关联关系的,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
得参加计票、监票,由于参会股东人数、回避   得参加计票、监票,由于参会股东人数、回避
等原因导致少于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     等原因导致少于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
票的,少于人数由公司监事填补。             票的,少于人数由公司监事填补。
……                                       ……
第四十七条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对提 第四十八条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者其委托
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 代理人,应当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
或弃权。                                 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 作为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
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 股票的名义持有人,按照实际持有人意思表示
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进行申报,以及股票名义持有人根据相关规则
                                         规定,按照所征集的实际持有人对同一议案的
                                         不同投票意见行使表决权的除外。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
                                           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
                                           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中其他修订系非实质性修订,如条款编号、标点的调
       整等,因不涉及权利义务变动,不再作一一对比。

           本次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改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修订后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同日全文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特此说明。


                                              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04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