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728 证券简称:鸣志电器 公告编号:2023-012 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 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含 15,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募集资金到位及存放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471 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8,000 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1.23 元/股,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898,4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05,610,000.00 元 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92,790,000.00 元。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17 年 5 月 4 日 出具众会字(2017)第 4670 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 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 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2018 年 1 月 31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 1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 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18 年 2 月 2 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5)。截至 2019 年 1 月 15 日,公司 及全资子公司将前述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10,000 万元提前归还至募 集资金专户,并及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告知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及保荐代表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19 年 1 月 16 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关于归还部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04)。 2018 年 8 月 27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 1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 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18 年 8 月 29 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61)。截至 2019 年 8 月 22 日,公 司及全资子公司分多笔将前述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10,000 万元提前 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及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告知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及保荐代表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19 年 8 月 23 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归还部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 公告》(公告编号:2019-045)。 2019 年 6 月 5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 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 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 (含 15,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 过 12 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19 年 6 月 7 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 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2)。截至 2020 年 5 月 21 日,公司及 全资子公司已经分多笔将前述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15,000 万元提前 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及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告知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及保荐代表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0 年 5 月 23 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归还部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0-034)。 2020 年 4 月 28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增加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 (含 20,000 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 过 12 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0 年 4 月 30 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 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7)。截至 2021 年 4 月 20 日,公司 及全资子公司已经分多笔将前述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20,000 万元提 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及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告知保荐机构安信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代表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1 年 4 月 22 日刊登于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归还部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7)。 2021 年 3 月 22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增加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 20,000 万 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 超过 12 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1 年 3 月 24 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关于增加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1-013)。截至 2022 年 3 月 16 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将前述临时用于 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20,000 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将归还募集资金 的情况及时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2 年 3 月 17 日刊 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提前归还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募集资金公告》(公告编号:2022-010)。 2022 年 1 月 25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 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增加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 10,000 万元)的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 月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2022 年 1 月 26 日 刊 登 于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的《关于增加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2-005)。截至 2023 年 1 月 6 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将前述临时用于补 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10,000 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将归还募集资金的 情况及时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3 年 1 月 7 日刊登 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提前归还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 置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1)。 2022 年 3 月 22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 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增加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 10,000 万元)的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 月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2022 年 3 月 23 日 刊 登 于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的《关于增加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2-013)。截至 2023 年 3 月 10 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将前述临时用于 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10,000 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将归还募集资金 的情况及时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3 年 3 月 11 日刊 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提前归还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7)。 2023 年 1 月 13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 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增加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 10,000 万元)的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 月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2023 年 1 月 14 日 刊 登 于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的《关于增加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3-003)。截至 2023 年 3 月 10 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将前述临时用于 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7,600 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将归还募集资金 的情况及时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3 年 3 月 11 日刊 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提前归还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7)。 综上,公司不存在到期的前次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未归还的情况。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计划分别投资于“控制电机新增产能项目”、“LED控制与驱动产品扩产项目”、“技 术中心建设项目”、“北美技术中心建设项目”、“美国0.9度混合式步进电机扩产项目”,上述项目投资总额为79,279.00万元。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账 计划投入 调整后投 已累计投 投入进度 银行手续费 存款利息及 临时补充 购买理 序 户余额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金额 资总额 入金额 (%) 及汇兑损益 理财收入 流动资金 财产品 号 ②-③-④+⑤ ① ② ③ ③/② ④ ⑤ ⑥ ⑦ -⑥-⑦ 1 控制电机新增产能项目 44,290.00 17,537.00 12,946.15 73.82% 2.11 2,165.93 6,500.00 254.67 2 LED 控制与驱动产品扩产项目 11,826.00 6,245.00 5,434.38 87.02% 0.33 128.17 800.00 713.47 3 技术中心建设项目 9,503.00 9,503.00 3,430.29 36.10% 0.90 654.95 6,300.00 426.76 4 北美技术中心建设项目 7,373.00 0.00 0.00 美国 0.9 度混合式步进电机扩 5 6,287.00 0.00 0.00 产项目 收购常州市运控电子有限公司 6 26,753.00 26,753.00 100.00% 0.00 99.5345%股权项目 7 无刷电机新增产能项目 5,581.00 2,919.51 52.31% 0.49 660.30 3,200.00 121.31 越南年产 400 万台混合式步进 8 6,287.00 1,490.75 23.71% -294.02 769.32 1,800.00 4,059.59 电机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9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7,373.00 7,373.00 100.00% 0.00 合计 79,279.00 79,279.00 60,347.07 76.12% -290.19 4,378.67 18,600.00 5,000.79 注:(1)根据公司《招股说明书》披露,控制电机新增产能项目募集资金计划投入金额为44,290万元。2018年2月28日,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收购运控电子99.5345%股权的议案》,将控制电机新增产能项目募集资金计划投入金额44,290 万元中的26,753万元变更为收购运控电子99.5345%股权。 (2)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7 日召开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并延期及部分变更募集资金 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调减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 — “LED 控 制与驱动产品扩产项目”的投资金额 5,581 万元,调减后“LED 控制与驱动产品扩产项 目”的投资总金额为 6,245 万元;同意追加公司全资子公司鸣志电器(太仓)有限公司为 “LED 控制与驱动产品扩产项目”的实施主体,并相应增加位于太仓港经济技术开发区 的鸣志(太仓)智能制造产业基地及鸣志电器(太仓)有限公司在太仓港经济技术开发 区的租用厂区为实施地点,同时适当延长“LED 控制与驱动产品扩产项目”达到预定可 使用状态的日期。同意公司将原 LED 控制与驱动产品扩产项目变更调减的 5,581 万元 募集资金及该项目募集资金的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项目专户资 金余额为准)用于“无刷电机新增产能项目”,无刷电机新增产能项目总投资约为 6,156 万元,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补足。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鸣志电器(太仓)有限 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专项用于相应募投项目的建设。2020 年 4 月 24 日公司 2020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上述议案。 (3)公司于2021年01月0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北美技术中心建设项目”并将项目结余募集资金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实施“北美技术中心建设项目”,并将尚未投入 的募集资金7,373万元及该项目募集资金的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021年1月22日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上述议案。 (4)公司于2021年4月21日召开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及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公司变 更“美国0.9混合式步进电机扩产项目” 的募集资金6,287万元及该项目募集资金的理财 收益及利息收入用于“越南年产400万台混合式步进电机生产基地建设项目”,该项目总 投资约为2,200万美元,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补足,并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本 次 募 投 项 目 变 更 后 的 项 目 实 施 主 体 — 公 司 全 资 子 公 司 MOONS’ INDUSTRIES (VIETNAM) COMPANY LIMITED投资,并专项用于相应募投项目的建设。2021年5月 14日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上述议案。 (5)部分数简单相加与合计数存在尾数差异系小数点四舍五入造成。 三、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存在一定的周期,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求 及财务状况,为优化公司资金结构,降低财务费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维护公 司和投资者的利益,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 本着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含 15,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 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使用期限到期前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将及时、 足额将资金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 若相关募投项目实施进度超过目前的预计进度,公司将随时利用自有资金或银行贷 款将该部分资金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以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 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 进行,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将上述募集资金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 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四、 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审议程序 2023 年 3 月 15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 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含 15,000 万元)的闲 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 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 了审查,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劵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 五、 专项意见说明 (一)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发表 了以下独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 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节省公司财务费用支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相关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二) 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降低 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未违反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含 15,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 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监事会将监督公司该部分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归还 情况。 (三) 保荐人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鸣志电器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 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同时,也不会影响公司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 体股东的利益。鸣志电器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对此事项 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上述事项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因此,安 信证券对鸣志电器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之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