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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仙鹤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0-18  

						                     仙鹤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仙

鹤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仙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认真审阅公司提供的有关资

料,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首发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我们认为: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 10.8 万吨特种纸项目”、

“年产 5 万吨数码喷绘热转印纸、食品包装原纸、电解电容器纸技改项目”、

“常山县辉埠新区燃煤热电联产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该事项不存在

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的情形,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我们认为:

    1、第二届董事会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表决程序合法合

规;

    2、经审查,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

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任选和行为指引》及《公

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以及禁

入尚未解除的情况;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时符合《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
引》等的有关要求;
    3、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误后,方可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董事会提名方式和程序、提名人资格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