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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仙鹤股份: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8年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2018-11-30  

						                       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仙鹤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花旗”、“保荐机构”)作为正在履
行仙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仙鹤股份”、“上市公司”、“公司”)持续督导
工作的保荐机构,委派相关人员于 2018 年 11 月对仙鹤股份进行了现场检查,报
告如下:


一、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仙鹤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Xianhe Co., Ltd.

    股票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证券简称:仙鹤股份

    证券代码:603733

    法定代表人:王敏良

    成立日期:2001 年 12 月 19 日

    首发上市日期:2018年4月20日

    注册地址:浙江省衢州市衢江区天湖南路69号

    注册资本:61,200万元

    经营范围:纸、纸浆和纸制品的研发;纸制造,纸深加工,机械零部件的加
工;纸浆及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物品)零售;货物进出口;仓储服务
(不含危险品);道路货运经营;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服务;售电业务经营。(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

    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

    陈睿、王斌。


(三)现场检查时间

    2018年11月21日至23日。


(四)现场检查人员

    陈睿。


(五)现场检查手段

    1、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访谈;

    2、察看上市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

    3、查看公司2018年至今召开的历次三会文件;

    4、查阅和复印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凭证、募集资金账户余额明细等资料;

    5、查阅并复印公司2018年至今建立的有关内控制度文件;

    6、核查公司 2018 年至今发生的关联交易、对外投资资料。
三、本次现场检查主要事项及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仙鹤股份公司章程以及股
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议事规则得到贯彻执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要求履行职责,公司
治理机制有效地发挥了作用;公司内部机构设置和权责分配科学合理,对部门或
岗位业务的权限范围、审批程序和相应责任等规定明确合规,风险评估和控制措
施得到有效执行;公司2018年至今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召集、召开
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规及公司章程之规定,会议记录及其他会议资料保存完整,
会议决议经出席会议的董事或监事签名确认。


(二)信息披露情况

    根据对公司三会文件、会议记录的检查,并通过与指定网络披露的相关信息
进行对比和分析,保荐机构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仙鹤股份真实、准确、完
整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
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经核查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交易及资金往来情况,
并与公司高管人员、财务部门负责人等进行访谈,保荐机构认为:截至现场检查
之日,仙鹤股份资产完整,人员、机构、业务、财务保持独立,不存在关联方违
规占有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经核查,仙鹤股份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分
别与专户开立银行及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保荐机构逐月核对
了募集资金专户对账单、使用凭证及使用明细台账。保荐机构认为:截至现场检
查之日,仙鹤股份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
相关法规规定,不存在重大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和未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
募集资金用途、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置换预先投入、改变实施地点等的情形,亦
不存在其他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
有关法律规定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1、关联交易情况

    截至现场检查之日,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关联
交易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不会对公司经营的独立性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2、对外担保情况

    经公司确认并经保荐机构现场核查,截至现场检查之日,公司的对外担保对
象为公司的合营公司浙江夏王纸业有限公司,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可控,履行了
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对公司的独立性不会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
和股东利益的情形。除此之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第三方的担保行为,亦不存在
违规担保的情形。

    3、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经公司确认并经保荐机构现场核查,截至现场检查之日,公司对外投资不存
在未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形,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和损害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公司2018年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
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亦未对公司经营的独立性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公司未发
生对第三方的担保行为,亦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公司对外投资已履行相应的
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经营状况

     经与财务负责人沟通及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业务
运转正常,主要业务的经营模式未发生变化。


(七)保荐机构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四、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无。


五、是否存在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
项

     本次现场检查未发现仙鹤股份存在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六、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保荐机构持续督导现场检查工作过程当中,公司给予了积极的配合。


七、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保荐机构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的有关要求,
对仙鹤股份认真履行了持续督导职责,经过本次现场核查工作,保荐机构认为:
2018 年至今仙鹤股份在公司治理、内控制度、三会运作、信息披露、独立性、
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等重要方面的运作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的相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