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鹤股份:关于实施“仙鹤转债”赎回的公告2020-08-27
证券代码:603733 证券简称:仙鹤股份 公告编号:2020-052
转债代码:113554 转债简称:仙鹤转债
转股代码:191554 转股简称:仙鹤转股
仙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 “仙鹤转债”赎回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赎回登记日:2020 年 9 月 10 日
赎回价格:100.22 元/张
赎回款发放日:2020 年 9 月 11 日
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2020 年 9 月 11 日)起,“仙鹤转债”将停止交
易和转股;本次提前赎回完成后,“仙鹤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本次可转债赎回价格为 100.22 元/张,可能与“仙鹤转债”的市场价格
存在较大差异,提前赎回可能导致投资损失。
如投资者持有的“仙鹤转债”存在质押或被冻结情形的,建议提前解除
质押和冻结,以免出现无法交易被强制赎回的情形。敬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可
转债相关规定,注意投资风险。
仙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自 2020 年 7 月 29 日至 2020
年 8 月 18 日期间,满足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
低于“仙鹤转债”当期转股价格(13.27 元/股)的 130%(即 17.25 元/股),根
据有关规定和《仙鹤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
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已触发可转债的赎回条款。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18 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仙鹤转债”的议案》,同意公司行使“仙鹤转债”的
提前赎回权,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仙鹤转债”全部赎回。
现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
公司《募集说明书》的有关条款,就赎回有关事项向全体“仙鹤转债”持有人公
告如下:
一、赎回条款
公司《募集说明书》赎回条款约定如下:
(一)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的票面面值 113%(含最后一期年度利息)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
司债券。
(二)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
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
转换公司债券:
①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
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② 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其中:IA 为当期应计利息;B 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
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i 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t 为计
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
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
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
盘价格计算。
二、本次可转债赎回的有关事项
(一)赎回条件的成就情况
公司股票自 2020 年 7 月 29 日至 2020 年 8 月 18 日期间,满足连续三十个交
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 “仙鹤转债 ”当期转股价格
(13.27 元/股)的 130%(即 17.25 元/股),已满足“仙鹤转债”的赎回条件。
(二)赎回登记日
本次赎回对象为 2020 年 9 月 10 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仙鹤转债”的全部持
有人。
(三)赎回价格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提前赎回的约定,赎回价格为 100.22 元/张
(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其中:IA 为当期应计利息;B 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
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i 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t 为计
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
尾)。
当期计息年度(2019 年 12 月 16 日至 2020 年 12 月 15 日)票面利率为 0.30%;
计息天数:2019 年 12 月 16 日至 2020 年 9 月 10 日共 270 天;
每张债券当期应计利息:IA =B×i×t/365=100×0.30%×270/365=0.22 元;
赎回价格=面值+当期应计利息=100+0.22=100.22 元/张。
关于投资者债券利息所得扣税情况说明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
规定,公司可转债个人投资者(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债券利息收入个人所
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可转债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
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
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
承担。
2、对于持有本期可转债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境外机构投资者等
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财政部、税务
总局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8[108]号)规定,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止,对境外机
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
规定,对于持有可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四)赎回程序
公司将在赎回期结束前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
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仙鹤转债”赎回提示
公告至少 3 次,通知“仙鹤转债”持有人有关本次赎回的各项事项。
当公司决定执行全部赎回时,在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2020 年 9 月 11 日)
起所有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仙鹤转债”将全部被冻结。
在本次赎回结束后,公司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
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公告本次赎回结果和本次
赎回对公司的影响。
(五)赎回款发放日:2020 年 9 月 11 日
公司将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赎回日登记在册并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持有人派发赎回款,同时记减持有人
相应的“仙鹤转债”数额。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发放日在其指定的
证券营业部领取赎回款,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赎回款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
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交易和转股
赎回登记日 2020 年 9 月 10 日(含当日)收市前,“仙鹤转债”持有人可选
择在债券市场继续交易,或者以转股价格 13.27 元/股转为公司股份。可转债持
有人可向开户证券公司咨询办理转股具体事宜。
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2020 年 9 月 11 日)起,“仙鹤转债”将停止交易
和转股。公司将按赎回价格 100.22 元/张赎回全部未转股的“仙鹤转债”并委托
中登上海分公司派发赎回款。本次赎回完成后,“仙鹤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摘牌。
三、风险提示
本次可转债赎回价格为 100.22 元/张,可能与“仙鹤转债”的市场价格存在
较大差异,提前赎回可能导致投资损失。
如投资者持有的“仙鹤转债”存在质押或被冻结情形的,建议提前解除质押
和冻结,以免出现无法交易被强制赎回的情形。如果投资者在 2020 年 9 月 10
日收市时仍持有“仙鹤转债”,可能会面临损失。敬请注意投资风险。
四、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570-2833055
特此公告。
仙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8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