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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仙鹤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1-23  

                                           仙鹤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仙鹤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仙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认真审阅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就公司第二
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我们认为:
    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各项条件。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的预案编制合理,切实可行,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要求,将有利于进一步强化公司核心
竞争力,增强公司持续发展的能力。
    公司审议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事项的董事会会议召开程序、
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相关事项,同意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仙鹤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
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议,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
政策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
公司的综合经营能力,符合公司扩大主业、长远发展的战略规划,也是维护全
体股东利益的需要。我们同意公司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同意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
理,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仙鹤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我们认为:
   公司制定的《仙鹤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合理保
护了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兼顾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我们同意《关于<仙鹤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
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我们认为:
   公司编制的截止 2020 年 9 月 30 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信息披露已按《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不存在
募集资金管理的违规情形。我们同意《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
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仙鹤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
的风险提示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我们认为: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股东收益回报及填补措施以及相关
承诺的内容合法合规,有利于保障全体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同意将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及其相关承
诺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仙鹤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吴仲时                  简德三                   胡开堂




                                        2021 年 1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