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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仙鹤股份:仙鹤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4-23  

                                             仙鹤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仙鹤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仙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认真审阅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就公司第二
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修订稿)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我们认为:公司本次
对《仙鹤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
报告》的修订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采取
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我们认为:根据公司
已披露的《仙鹤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公司对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内容进行的
修订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
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
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首发
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
[2015]31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仙鹤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吴仲时                  简德三                   胡开堂




                                        2021 年 4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