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鹤股份:仙鹤股份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2021-11-25
证券代码:603733 证券简称:仙鹤股份 公告编号:2021-078
仙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仙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23,226.73万元,符合募集资金到帐后6个月内进行
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仙鹤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200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获准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为205,000.00万元,每张面值100.00元,共计2,050万张,发行价
格 为 100 元 / 张 , 期 限 6 年 。 本 次 发 行 可 转 换 公 司 债 券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205,000.00万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1,184.58万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
净额为人民币203,815.42万元。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11月24日对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仙鹤股份有限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到位情况验证报告》(中汇会验[2021]7734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
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募集
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2021年1月22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1年4月22日召
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1年3月5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以及《仙鹤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
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
总投资
项目名称 承诺投资 项目备案或核准文号
额
额
年产 30 万吨 已于 2020 年 9 月 18 日在常山县发展和改革局办理
高档纸基材料 141,069 120,000 了项目备案并取得了《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
项目 (赋码)信息表》
“年产 3 万吨热升华转印原纸、食品包装纸项目”
(以下简称“3 万吨项目”)未单独备案,作为
“年产 35 万吨环保型装饰材料、食品包装材料基材
项目”(以下简称“35 万吨项目”)的二期项目实
年产 3 万吨热
施。2014 年 5 月 19 日,常山县发展和改革局向哲
升华转印原
16,701 12,500 丰新材料核发《常山县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
纸、食品包装
(常发改备[2014]31 号),准予哲丰新材料 35 万
纸项目
吨项目进行备案。2021 年 4 月 14 日,哲丰新材料
申请对 35 万吨项目的建设内容、投资规模、建设时
间等备案事项进行了调整,并及时通过在线平台对
项目备案信息进行相应变更。
已于 2021 年 3 月 9 日在常山县发展和改革局办理了
年产 100 亿根
16,681 12,500 项目备案并取得了《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赋
纸吸管项目
码)信息表》
补充流动资金 60,000 60,000 -
合 计 234,451 205,000 -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募集说明书,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
度的实际情况以自有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截止2021年11月23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
额为23,226.73万元,此次拟用于置换的募投资金为23,226.73万元。经中汇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鉴证,并出具《关于仙鹤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
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21]7735号),
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自筹资金实际投入 拟置换金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占总投资的比例
金额 额
年产 30 万吨高档纸基
141,069.00 10,075.98 7.14% 10,075.98
材料项目
年产 3 万吨热升华转印
16,701.00 11,280.71 67.55% 11,280.71
原纸、食品包装纸项目
年产 100 亿根纸吸管项
16,681.00 1,870.04 11.21% 1,870.04
目
合 计 174,451.00 23,226.73 - 23,226.73
注:自筹资金实际投入金额系2021年1月22日至2021年11月23日的投入金额。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
监管要求
公司于2021年11月2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
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3,226.73万元人民币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自筹资金。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中国证监
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仙鹤股份有限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投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并由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
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仙鹤
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
金到账的时间未超过六个月,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未与公司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23,226.73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2021年11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
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本次置换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
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
使用募集资金23,226.73万元人民币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三)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先投入情况
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仙鹤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21]7735号),认为公司管理
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
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
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
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仙鹤股份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
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
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并由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对上述事项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仙鹤股份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中国证
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
关法规的要求。仙鹤股份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仙鹤股份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
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仙鹤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
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2.《仙鹤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3.《仙鹤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4.《仙鹤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5.《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仙鹤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
投入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仙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