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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仙鹤股份:仙鹤股份关于公司与莱州市人民政府签订投资意向协议的公告2021-12-18  

                        证券代码:603733            证券简称:仙鹤股份          公告编号:2021-086


                         仙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莱州市人民政府签订投资意向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项目名称:仙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仙鹤股份”)与
 山东省莱州市人民政府签订了《投资意向协议》,投资项目名称为“莱州市高性能
 纸基新材料产业园项目”。
     2、本投资协议所涉项目相关合作事项为初步意向,不具有强制约束力,具体合
 作事项及实施进展存在不确定性。对于该投资协议,目前尚未进行详细的项目可行
 性论证和实际开展该项目投资。
     3、关于本次项目的投资资金及支付安排:由于本次项目投资资金较大,远高于
 目前公司账面货币资金水平,同时支付期间较长,目前尚未具体明确投资安排,后
 续将根据公司资金及项目的实际情况具体安排实施。如遇到公司账面资金紧张的情
 况,可能会影响项目的投资金额及投资进度。
     4、履约的重大风险及不确定性:本次签署的协议属于意向性的约定,协议涉及
 的投资项目事项需进一步商谈及履行相应决策审批流程,投资项目尚具有不确定
 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5、对上市公司本年度业绩的影响:由于项目建设尚需较长的时间周期,同时考
 虑到项目建成后的产线达产、市场开拓等诸多因素的影响,短期内本项目不会对公
 司经营业绩构成实质的影响,预计对公司 2021 年度经营业绩也不会构成重大影响。


     一、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一)协议对方
    莱州市人民政府
    (二)协议签署的时间、地点、方式
    本投资协议由公司与莱州市人民政府于2021年12月17日在山东省莱州市签署。
    (三)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和审议情况
    本协议为双方友好协商达成的意向性约定,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
审议。公司将在具体投资合作事宜明确后,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根据合作事项的进展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
披露义务。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双方
    甲方:莱州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仙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二)协议内容
    1.项目概要
    (1)项目名称:莱州市高性能纸基新材料产业园项目
    (2)项目选址:莱州市西城区城港路街道
    (3)项目用地:约 2000 亩
    (4)项目总投资:约 80 亿元人民币
    (5)投资规模及主要内容:
    投资项目规模:拟通过技改、新建形成年产 200 万吨高性能纸基新材料及纤维
制备项目。主体项目包含年产 80 万吨纸浆纤维制备项目(其中化学浆类材料 40 万
吨,化学机械浆类材料 40 万吨),年产 120 万吨高性能纸基新材料项目(其中 40
万吨/年为现有生产线技改,新建 15 万吨/年装饰纸基材料、30 万吨/年特种纸基材
料、35 万吨/年特种食品卡纸材料)。主投资项目及配套的辅助项目拟分二期建
设,力争在十四五规划期内完成投资。
    2.双方职责义务
    (1)甲方职责义务:
    ① 甲方负责在法律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制定相关产业扶持政策,包括对乙方投资
项目给予“一事一议”优惠待遇;
    ② 甲方负责落实乙方项目所需的各项政策指标(如土地、能耗、原煤、排污、
废气等)或解决方案;
    ③ 甲方负责调整项目所在地所需工业用地的规划及土地的优惠供给,在项目需
要时协调与当地热电公司合作(供热或合营或收购)及与朱旺港码头的合作(泊位
租赁或整体承包、3 万吨泊位建设)等相关事宜;
    ④ 甲方成立专项工作组,协调处理乙方项目建设运营期工作。
    (2)乙方职责义务:
    ① 乙方指定旗下公司于条件成熟时在当地注册运营公司与莱州市政府或政府指
定单位、公司签署正式合同;
    ② 乙方充分利用自身优势,对相关项目进行高标准规划、高质量建设,打造全
新的新业态、新模式;
    ③ 乙方在双方签署框架协议后设立相应机构,负责框架协议的落实和项目建设
的协调推进工作。
    3.其他事项
    (1)本协议仅为意向性协议,不构成特定承诺,具体合作项目及相关事项,另
行签订具体的投资协议,并以具体投资协议内容为准。
    (2)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3 个月内,甲乙双方需签订相关项目落地协议,否则本
协议自动失效。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莱州市高性能纸基新材料产业园项目位于莱州市西城区城港路街道。
依托莱州市的临海港口码头通江达海的区位优势、城西片区高质量发展的产业政策
优势、产业基础雄厚的能源优势,发挥仙鹤股份在研发制造高性能纸基新材料方面
的专业特长,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在莱州落实“仙鹤股份高性能纸基新材料
产业园”生产基地。公司此次与莱州市人民政府签订的《投资意向协议》,旨在充
分利用当地优势资源,布局上游产业链,加快主营业务发展,扩大公司产业规模,
促进内循环经济,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也契合公司“十四
五”发展目标,对公司未来的发展具有长远战略意义。
    由于项目建设尚需较长的时间周期,同时考虑到项目建成后的产线达产、市场
开拓等诸多因素的影响,短期内本项目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构成实质的影响,预计
对公司 2021 年度经营业绩也不会构成重大影响。


       四、重大风险提示
    (一)本投资协议所涉项目相关合作事项为初步意向,不具有强制约束力,具
体合作事项及实施进展存在不确定性。对于该投资协议,目前尚未进行详细的项目
可行性论证和实际开展该项目投资。
    (二)公司将统筹资金安排,确保项目顺利实施。由于本次项目投资资金较
大,远高于目前公司账面货币资金水平,同时支付期间较长,目前尚未具体明确投
资安排,后续将根据公司资金及项目的实际情况具体安排实施。如遇到公司账面资
金紧张的情况,可能会影响项目的投资金额及投资进度。
    (三)本次签署的协议属于意向性的约定,协议涉及的投资项目事项需进一步
商谈及履行相应决策审批流程,投资项目尚具有不确定性。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会
面临行业发展趋势及市场行情变化等不确定因素,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
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及融资环境发生变化,本次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顺延、变更、
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四)本次签署的协议仅为意向性协议,尚需签订正式投资协议。公司签订正
式协议尚需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等内部审议程序批准后方能生效,公司将密切
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
程》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
险。
    特此公告。


                                                     仙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