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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仙鹤股份:仙鹤股份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2022-01-18  

                        证券代码:603733                   证券简称:仙鹤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3
债券代码:113632                   债券简称:鹤21转债



                               仙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仙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仙鹤股份”)于2022年1月17日召开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
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同意公司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
简称“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
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仙鹤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200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获准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为205,000.00万元,每张面值100.00元,共计2,050万张,发行价格为100
元/张,期限6年。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05,000.00万元,扣
除 本 次 发 行 费 用 人 民 币 1,184.58 万 元 ( 不 含 增 值 税 ) ,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203,815.42万元。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11月24日对公司公开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中汇会验[2021]7734号《仙鹤
股份有限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验证报告》。
     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
构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衢江支行和中国工
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山支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 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公司决定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
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在使用银行
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申请、审批、支付等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具体的操作流程如下:
    1、根据募投项目建设的相关合同,由采购部等有关部门编制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明确资金支付的具体项目及使用银行承兑汇票额度,并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执行审批程序。
    2、具体支付银行承兑汇票时,由采购部等有关部门填制付款申请单并注明付款方
式为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按公司规定的资金使用审批程序逐级审核,审核通过后,财
务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
    3、财务部在月底之前将当月通过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的募投项目对应款项的等额资
金从募集资金专户转入一般结算账户。
    4、财务部建立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明细台帐,按月编制《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
目资金明细表》,并抄送保荐代表人。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进行监督,公司和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


    三、 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应付设备及材料采购款、工程款等,将有利
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
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 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2年1月1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
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东方证券承销保
荐有限公司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监管
要求。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
置换,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有
利于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
实施,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变更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
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
换,制定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和操作流程,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能够保证募集资金得
到合理使用,也有利于加快消化应收票据,提高资金的流动性及使用效率,降低财务
成本。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仙鹤股份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符合股
东和广大投资者利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公司为此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本事项已经仙鹤股份董事会审
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亦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中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
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仙鹤股份拟部分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仙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