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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仙鹤股份: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仙鹤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2022-01-18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仙鹤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行”或“保荐机构”)作为仙鹤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仙鹤股份”或“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
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就仙
鹤股份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进行
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仙鹤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200 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
获准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5,000 万元,每张面值 100 元,共计 2,050 万张,发
行价格为 100 元/张,期限 6 年。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
币 205,000 万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 1,184.58 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
币 203,815.42 万元。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1 年 11 月 24 日对公司公开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中汇会验[2021]7734 号
《仙鹤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
荐机构东方投行、募集资金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衢江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山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招商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流程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公司决定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
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在
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申请、审批、支付等过程中必须严格
遵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具体的操作流程如下:
    1、根据募投项目建设的相关合同,由采购部等有关部门编制募集资金使用
计划,明确资金支付的具体项目及使用银行承兑汇票额度,并根据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办法》执行审批程序。
    2、具体支付银行承兑汇票时,由采购部等有关部门填制付款申请单并注明
付款方式为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按公司规定的资金使用审批程序逐级审核,审核
通过后,财务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
付)。
    3、财务部在月底之前将当月通过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的募投项目对应款项的
等额资金从募集资金专户转入一般结算账户。
    4、财务部建立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明细台帐,按月编制《银行承兑汇票支付
募投项目资金明细表》,并抄送保荐代表人。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对公司募集
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和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
询。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应付设备及材料采购款、工程款等,将
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形。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17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
等额置换,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的有关规定,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
的正常实施,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变更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
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
金等额置换,制定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和操作流程,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能够保
证募集资金得到合理使用,也有利于加快消化应收票据,提高资金的流动性及使
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
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仙鹤股份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
符合股东和广大投资者利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亦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公司为此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本事项已经仙
鹤股份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亦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
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中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仙鹤股份拟部分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