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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鹤股份:仙鹤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3-03  

                                           仙鹤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仙鹤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仙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认真审阅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就公司第二
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三届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我们认为: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
提名王敏良先生、王敏强先生、王明龙先生、王敏岚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
立董事候选人。
    上述董事候选人的推荐、提名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且提名均已征得被提名人同意。经审阅上述董事候选人具备担任上市公
司董事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选任与行
为指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
入者,以及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候选
人的提名,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三届独立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我们认为: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
提名周子学先生、吴仲时先生、杨旭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推荐、提名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且提名均已征得被提名人同意。经审阅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等的有关要求。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候选人的提名,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