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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仙鹤股份:仙鹤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2-06-24  

                        证券代码:603733              证券简称:仙鹤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5
债券代码:113632             债券简称:鹤21转债


                          仙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仙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花<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
  的通知》(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15 号解释”)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
  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
  况。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15号解
释”要求“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
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15号解释”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变更具体情况
    1、会计政策变更的日期
    公司结合具体情况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对相关会计政策进
行相应变更。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
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
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解释第15号的规定执行。除上述
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
本准则》和相关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
他相关规定执行。
    解释第15号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
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 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
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
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
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
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
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
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测试固定资产可否正常运转而发生
的支出属于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的必要支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
号——固定资产》的有关规定计入该固定资产成本。
    (2)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亏损合同,是指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超过预期经济利益的合同。
其中,“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应当反映退出该合同的最低净成本,
即履行该合同的成本与未能履行该合同而发生的补偿或处罚两者之间的较低者。 企业
履行该合同的成本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
金额。其中,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等;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
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包括用于履行合同的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分摊金额等。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
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对公司的影响根据解释第15号的新旧衔接规定,对于在首
次施行本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本解释施行日之间发生的试运行销售,
企业应当按照本解释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追溯调整不切实可行的,企业应当从可追
溯调整的最早期间期初开始应用本解释的规定,并在附注中披露无法追溯调整的具体
原因。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
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2、“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解释第15号的新旧衔接规定,企业应当对在首次施行本解释时尚未履行完所
有义务的合同执行本解释,累积影响数应当调整首次执行本解释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
其他相关的财务报表项目,不应调整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
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6月2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
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依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
进行相应的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无需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意见
    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
的合理变更和调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具体企业会计准则、企业
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
果和现金流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号》(财会【2021】35号)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
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等规定。


    特此公告。


                                                     仙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