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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仙鹤股份:仙鹤股份2022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2023-03-30  

                                              仙鹤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以及《仙鹤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仙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以下简称“《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仙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认真、规范履行审计委员会的职
责,切实有效地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现将 2022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选任遵循《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
范运作》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由独立董事吴仲时先生、独立董事周子学先生和董事王敏强先生组成,主
任委员(召集人)由具备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吴仲时先生担任。各委员均
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审计委员会成员的
组成及人员结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2 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 3 次会议,全体委员均出席
了会议。具体召开情况如下:
    (一)2022 年 4 月 26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
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草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
易情况及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提供对外
担保的议案》《关于 2022 年度与合营公司进行关联担保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等议案,
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2 年 8 月 17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等议案,并同意将上述
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2022 年 10 月 27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增加 2022 年度日
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等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审计委员会 2022 年度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公司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聘用的审计机构,具有证券从
业资格,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影响其执业独立性的情形。该审计单位执业过程中
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
符合监管要求和公司聘用要求。
    审计小组的组成人员完全具备审计工作的专业知识和从业资格,能够胜任
审计任务,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且其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
资格,从聘任以来一直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
    2、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与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年报
审计工作中的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进行了充分地沟通。督促年审注
册会计师按照商定计划进行审计,并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未在审计中
发现公司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3、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了监督和
评估,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
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需求,在对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的过程中,
恪守执业准则、勤勉尽责,按时提交年度审计报告,体现较高的执业水准和良
好的职业操守。因此,审计委员会建议公司续聘其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
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报告,
认为:公司财务报告均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本年度内各时期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且公司也不存
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和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
报告的情况。
    (三)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与外部审计机构沟通或审核公司财务报告,均
要求公司审计部门相关人员共同参与,并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
意见,整体强化了公司内部审计的监督检查能力。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四)评估内部控制有效性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优势,积极督促公司内部控制制
度建设工作,并完成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运行情况
检查后,认为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较为完整、合理、有效。符合中国证监会有关
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相关要求,不存在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能够适应公司现
行管理的要求和发展需要。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履行了审计
委员会的职责,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
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按时按需有序召开了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及时审议各项议案,沟通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切实
有效地协调了公司的外部审计,积极协调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
门与外部审计机构沟通,保障了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为促进公司健
康发展、规范运作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2023 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本着客
观、独立、专业原则,勤勉尽责地履行自身的职权,有效监督外部审计、健全
和完善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不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充分维护公司及
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更好地发挥审计委员会的重要作用。




                                                 仙鹤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 年 3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