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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仙鹤股份: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仙鹤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2023-03-31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仙鹤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
                                的核查意见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仙鹤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仙鹤股份”或“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仙鹤股份
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仙鹤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批复》(证监许可[2021]3200 号)核准,由主承销商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采
用余额包销的方式,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50 万张,每张面值人民币 100
元,共计募集资金 205,000.00 万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 1,086.50 万元(含税金
额)后的募集资金余额为 203,913.50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
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3 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发
行承销保荐费用及其他与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不含增值税)
共计 1,184.58 万元,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购资金总额扣减上述发
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03,815.42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
到位情况业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中汇会验
[2021]7734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 2021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
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拟投    募集资金累
  序号          募投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入金额        计投入金额
           年产 30 万吨高档纸基材料
    1                                  141,069.00      120,000.00      51,099.65
           项目
                                                         募集资金拟投     募集资金累
  序号           募投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入金额         计投入金额
           年产 3 万吨热升华转印原
    2                                       16,701.00        12,500.00       12,347.42
           纸、食品包装纸项目
    3      年产 100 亿根纸吸管项目          16,681.00        12,500.00        5,225.59
    4      补充流动资金                     60,000.00        60,000.00       60,000.00
               合   计                     234,451.00       205,000.00      128,672.66

        三、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延期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根据当前募集资投入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拟对部分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
  序号                   募投项目名称
                                                         调整前             调整后
    1      年产 30 万吨高档纸基材料项目              2022 年 12 月       2023 年 12 月
    2      年产 100 亿根纸吸管项目(注)             2022 年 12 月       2027 年 1 月
注:公司拟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年产 100 亿根纸吸管项目”变更为由全资子公司浙江柯
瑞新材料有限公司实施的“年产 5 万吨纸制品深加工项目”,并将原项目剩余募集资金用于变
更后的项目投资。上述调整事项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产能规模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全资子公司新设投资项目
的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及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变更后募投项目“年产 5 万吨纸制品深
加工项目”建设期 48 个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为 2027 年 1 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仙鹤股份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产能规模
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全资子公司新设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9)。
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23 日披露了《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报告》,其中“年产 100 亿根纸吸管项目”的建设期为 1 年,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
为 2021 年 12 月。在项目具体筹划中,考虑宏观经济影响,公司对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了调
整,项目建设期由“1 年”调整为“2 年”,并于 2021 年 11 月 15 日公告了《仙鹤股份有限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对上述调整事项进行了披露,“年产 100 亿根纸
吸管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调整为 2022 年 12 月。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原因
    自募投项目实施以来,公司根据总体战略布局,结合当地政府政策,业务发
展需求和消费市场变化,稳步推进募集资金投入,充分利用场地资源和人力资源,
保证了项目的顺畅落地。
    由于募投项目整体工程量较大,建设周期较长,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较多
不可控因素。2022 年,受宏观经济的影响,部分重要设备的交付和安装均受到影
响,出现不同程度的延迟交货;同时,原材料木浆价格波动带来备货的不确定性,
以及政策环境的不断变化,导致募投项目整体的施工和设备安装进度产生延期。
    为降低募集资金的投资风险,保证资金安全合理运用和投产后的项目经济效
益,公司经过审慎研究,本着对股东负责及谨慎投资的原则,结合当前该项目的
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将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期到 2023 年 12
月。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调整是公司根据客观实际情况作出的
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实质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
情形。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及维护全体
股东的利益,且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不存在违反
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有关规定的情形。
    未来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仍可能存在各种不可预见的因素,导致项目实施具
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
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年产 30 万吨高档纸基材料项目”、“年产 100
亿根纸吸管项目”预定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调整延长。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
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是本着对公司及
股东利益负责的原则,根据公司项目实际情况而作出的谨慎决定,不存在损害其
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
况决定的,仅涉及该项目进度的变化,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的
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
定。我们同意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
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上述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
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可
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仙鹤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陈   睿                    赵冠群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