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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仙鹤股份:仙鹤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3-04-29  

                        证券代码:603733           证券简称:仙鹤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9
债券代码:113632           债券简称:鹤21转债


                        仙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仙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
通知》(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对公司的会计
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准则解释第16号》,其中规定“关于单项交易
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
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
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
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一)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
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准则解释第16号》。除上述会计
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
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准则解释第16号》主要明确了三项业务:
     (1)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
会计处理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
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
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
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
交易等),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
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
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
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2)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
     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准
则解释第16号》规定:对于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规
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如分类为权益工具的永续债等),相关股利支出按照
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
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通常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
项更为直接相关,企业应当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企业应当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
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
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产
生损益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
源于以前确认在所有者权益中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所有者权
益项目。
     (3)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
理
     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
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
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
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
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
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依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
进行相应的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一)独立意见
    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
的合理变更和调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企业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
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号》(财会【2022】31号)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
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等规定。


    特此公告。


                                                       仙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