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3766 股票简称:隆鑫通用 编码:临 2015-009 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于2015年1月21日下午2:30在 公司一楼多媒体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15年1月21日上午9:30-11:30及 下午1:00-3:00。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7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424,111,121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52.69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 121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30,189,948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3.75 (三)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会议召开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以现场投票与 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高勇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 -1- 股票代码:603766 股票简称:隆鑫通用 编码:临 2015-009 及董事会秘书、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 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具体表决结 果如下表: 赞成 赞成 反对 反对 弃权 弃权 议案 是否 议案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内容 通过 序号 (股) (%) (股) (%) (股) (%) 《回购股份的目的》 454,220,369 99.98 80,700 0.02 0 0 是 1.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46,844,369 99.83 80,700 0.17 0 0 — 《回购股份的方式和用途》 454,220,369 99.98 80,700 0.02 0 0 是 1.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46,844,369 99.83 80,700 0.17 0 0 — 《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 454,220,369 99.98 80,700 0.02 0 0 是 区间、定价原则》 1.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46,844,369 99.83 80,700 0.17 0 0 —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 454,220,369 99.98 80,700 0.02 0 0 是 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1.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46,844,369 99.83 80,700 0.17 0 0 — 《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454,220,369 99.98 80,700 0.02 0 0 是 及资金来源》 1.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46,844,369 99.83 80,700 0.17 0 0 — 《回购股份的期限》 454,220,369 99.98 80,700 0.02 0 0 是 1.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46,844,369 99.83 80,700 0.17 0 0 — 《本决议的有效期》 454,220,369 99.98 80,700 0.02 0 0 是 1.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46,844,369 99.83 80,700 0.17 0 0 — 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的变 454,220,369 99.98 80,700 0.02 0 0 是 动情况 1.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46,844,369 99.83 80,700 0.17 0 0 — -2- 股票代码:603766 股票简称:隆鑫通用 编码:临 2015-009 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对 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重大 454,220,369 99.98 80,700 0.02 0 0 是 1.9 发展影响的分析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46,844,369 99.83 80,700 0.17 0 0 —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具体办理回购公司股份事 454,220,369 99.98 80,700 0.02 0 0 是 1.10 宜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46,844,369 99.83 80,700 0.17 0 0 — 上述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赞成票数是 454,220,369 股,赞成比例是 99.83%, 大于参与表决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因此, 关 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已经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以特别决议事项逐项审议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 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召 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上网公告附件 《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关于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 年 1 月 21 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