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关于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 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符合《证券法》、证 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3 号——季度报告的内 容与格式》(2014 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 及相关通知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人承诺本报告中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人对此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十月三十日 -1- -2- -3- -4- -5- -6- -7- -8- -9- - 10 - - 11 - - 12 - - 13 - - 14 - - 15 - - 16 - - 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