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鑫通用:关于公司2015年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2015-10-30
股票代码:603766 股票简称:隆鑫通用 编码:临 2015-130
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15 年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关联交易尚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本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均按照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进行,不
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不会使公司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15年10月29日,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议
案》。该议案不存在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形,全体董事以9票赞成,0票反对,
0票弃权通过了该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事前已得到独立董事认可,独立董事对公司 2015 年新增日常关联交
易进行了研究讨论,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董事会审议的公司 2015 年新增日常关
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有利于公司相关业务的发展,交易条件公
平合理,没有对上市公司造成损害,没有发现侵害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和
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本次公司
2015 年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审核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预计
根据《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与陆付军等关于山东丽驰新能源汽车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山东丽驰”)股权转让及增资协议》中“为最大限度的利用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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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车业现有生产资源、品牌资源和渠道资源,目标公司将委托富路车业有偿从事
微型电动四轮乘用车的关键工序和加工业务。由目标公司统一对外以“丽驰”和
“富路”两个品牌进行销售”的相关约定,山东丽驰与其少数股东富路车业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富路车业”)及富路车业实际控制人参股子公司 2015 年关联交
易预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5 年 2015 年
序号 关联方名称 交易内容 合计
1-8 月金额 9-12 月预计金额
一 采购业务
德州富路车业有 采购电动四轮车
1 17,153.37 9,000 26,153.37
限公司 及零部件
德州福泰摩托车
2 采购随车工具 48.20 60 108.20
有限公司
合计 17,201.57 9,060 26,261.57
二 销售业务
德州富路车业有 销售电动四轮车
1 86.46 50 136.46
限公司 零部件
德州福泰摩托车 销售电动四轮车
2 495.61 600 1,095.61
有限公司 及零部件
合计 582.07 650 1,232.07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德州富路车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陵县经济开发区迎宾街北首路东
法定代表人: 陆付军
注册资本:捌仟万元整
经营范围:场(厂)内专用旅游观光车辆制造、销售。
股权结构:陆付军持股 95%,陆秀丽持股 5%。
关联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山东丽驰的少数股东。
2014 年末,富路车业总资产 7.19 亿元人民币,净资产 2.83 亿元人民币;
2014 年实现销售收入 7.26 亿元人民币,净利润 0.14 亿元人民币(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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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德州福泰摩托车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德州市德城区湖滨路北首摩托车大市场
法定代表人:王景礼
注册资本: 叁佰壹拾五万元整
经营范围:场(厂)内专用旅游观光车辆批发及零售。
股权结构:王景礼持股 80%,陆付军持股 20%。
关联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山东丽驰少数股东富路车业实际控制人的参股子
公司
2014 年末,德州福泰摩托车有限公司总资产 932 万元人民币,净资产 192
万元人民币;2014 年实现销售收入 15,000 万元人民币,净利润-0.7 万元人民币
(未经审计)。
公司上述关联方依法存续,具备持续经营和服务的履约能力,不存在上述关
联方长期占用公司资金并形成坏账的风险。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及定价政策
1、协议的签署情况
(1)2015 年 1 月山东丽驰与富路车业签订了本年度《委托加工合同》及《产
品购销合同》,合同主要内容分别为:
A、《委托加工合同》主要内容是富路车业接受山东丽驰的委托,为山东丽
驰加工生产“富路”牌低速电动车产品,按月结算。
B、《产品购销合同》主要内容是山东丽驰购买富路车业各种车型的各种冲
压件,以及山东丽驰向富路车业销售车棚及左右侧片等,按月结算。
(2)2015 年 4 月山东丽驰与德州福泰摩托车有限公司签订了本年度《销售
代理协议》,德州福泰摩托车有限公司作为山东丽驰在德州的总代理,山东丽驰
向德州福泰摩托车有限公司销售各型电动车,结算价格按山东丽驰商务政策统一
定价,现款现货。
(3)2015 年 1 月山东丽驰与德州福泰摩托车有限公司签订了本年度《零部
件商务合同》,主要内容是山东丽驰从德州福泰摩托车有限公司购买随车工具,
结算价格遵循市场价格,按月结算。
2、定价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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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丽驰与前述关联方所签署的关联交易合同约定的关联交易定价依据主
要遵循市场价格原则;没有市场价格参照的,则按成本加成价定价;既没有市场
价格,也不适合成本加成定价的,按照协商定价。
四、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情况
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符合公司实际情
况,有利于公司的发展。以上关联交易均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不存在
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
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特此公告
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 年 10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