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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隆鑫通用: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10-17  

						                   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对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隆鑫通
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
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我们认真阅读了相关会议资料,经讨论后,对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签订厂房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
及新增隆鑫通用与宝汇钢结构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全资子公司重庆隆鑫机车有限公司将闲置厂房租赁给关联方,盘活了公
司资产,提高了公司闲置资产使用率,有利于公司的发展。该关联交易遵循公平、
公正、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影响公司的独
立性。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2、隆鑫通用向重庆宝汇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员工宿舍,满足了公司生
产经营的需要,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发展;交易价格公允,交易事
项符合本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未对公司的独立性造成任何不利影响。符合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上述议案的审核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




独立董事:江积海   周建    周煜




                                               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10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