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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隆鑫通用: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4-04  

						603766                             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隆
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隆鑫通用动
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
独立、客观的立场,我们认真阅读了相关会议资料,经讨论后,对公司关联交易
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山东丽驰股权转让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关联交易系双方继续履行 2015 年股权转让及增资协议之约定,资产定
价公平、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公司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涉及的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
常的生产经营需要而作出的合理预测,定价方式公允,符合商业惯例,体现了公
允、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关于公司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之子议案一《公司与普通关联企业间的日常关联交易》
时关联董事涂建华先生、涂建敏女士、杨虹先生、梁冰先生、李林辉先生回避表
决,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三、《关于公司预计 2018 年度在关联银行开展存款及理财业务额度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在重庆富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存款及理财业务符合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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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资金管理需要。相关交易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董事张宏伟先生依法回避表决,审议程序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 2018 年度在关联银行开展存贷款及理财业务事项。


    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结果合法、有
效。


    独立董事:周煜   江积海   周建


                                                 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4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