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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隆鑫通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7年度履职情况报告2018-0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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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7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 以下简称“《运
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以下简
称“《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
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现就2017年度工作情况汇报
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委员基本情况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原由独立董事周煜女士、周建先生以及董事王泰松
先生组成,主任委员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周煜女士担任。董事王泰松
先生因个人原因于2017年9月27日辞去公司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经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由胡伟先生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董事
胡伟先生因个人原因于2017年12月22日辞去公司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
     目前,公司审计委员会暂由两名独立董事组成(暂空缺一名),审计委员会
成员具备会计、法律、经济等方面的专业知识,能够胜任工作职责。公司董事会
将按照有关规定增补新的委员人选。


     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7年度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6次会议,主任委员周煜女士和
委员周建先生出席了全部会议,离任委员王泰松先生出席了4次,离任委员胡伟
先生出席了0次。
     1、2017年1月18日,审计委员会召开第三届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会议由
审计机构介绍了公司2016年审计计划和重点审计事项,并就对外投资、关联交易
等问题进行了充分沟通。
     2、2017年3月27日,审计委员会召开第三届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16年年度审计报告》、《关于对公司
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超额部分进行追认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2016年度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议案》、《2016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关于公司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聘请公司2017年度财务审计机构暨内部控制
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研究开发支出资本化核算规则>的议案》。
     3、2017年4月19日,审计委员会召开第三届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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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了《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
     4、2017年7月24日,审计委员会召开第三届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5、2017年10月10日,审计委员会召开第三届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
     6、2017年10月16日,审计委员会召开第三届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相关工作履职情况
     1、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1)2016年年报审计工作中的履职情况
     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
永中和”)正式进场审计前,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信永中和确定了公司2016年度
审计报告的时间、范围、人员安排等事项,并就审计重点交换了意见,以及审阅
公司编制的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在信永中和进场开展审计工作后,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加强与其沟通,并且认真审阅了信永中和出具的2016年度审计报告初稿。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信永中和在审计过程中遵守了《企业会计准则》和《中国
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有关要求,公允真实的反映了公司2016年度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对上述报告无异议,一致同意将信永中和审计的公司2016
年度审计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对定期报告财务报告的审核
     报告期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2016年度年报、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
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财务报告均予以认真审阅,并出
具了书面审核意见。


     2、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信永中和所有职员未在公司任职,未获取除法定审计必要费用外的任何现金
及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会计事务所与公司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相互投资情
况,也不存在密切的经营关系;审计小组成员与公司决策层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在本次审计工作中会计事务所及审计成员保持了形式上和实质上的双重独立,遵
守了职业道德基本原则中关于保持独立性的要求。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信永中和审计项目组人员具有承办本次审计业务所
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的职业证书,能够胜任本次审计工作,同时也能保持应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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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关注和职业谨慎性。
     (2)向董事会提出续聘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鉴于信永中和能够按照审计准则的要求严格执行相关审计程序,较好地完成
了各项审计任务,审计委员会决定向董事会提议继续聘任信永中和为公司2017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同时,提议聘请其为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3、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认真审阅了
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认可该计划的可行性,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
构严格按照工作计划执行,并对内部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的意见。经审
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此外,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督促指导内部审计部门完成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


     4、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并不断完善各项内部控制
制度,以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
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公司已建立了良好的治理结构与组织架构和相关控制制
度,重视建设良好的企业文化,在业务管理、资金管理、会计系统管理、人力资
源与薪酬管理、信息沟通与披露管理等方面形成了较完整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
     公司审计部对公司内控设计及执行情况进行了评价。
     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
范的要求。


     5、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核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追认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超额部分、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新增关联交易以及调整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等事
项提前进行了解并与相关人员进行沟通,同时在对相关资料进行了审核后发表了
专业意见。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据《运作指引》、《审计委员会工作制
度》等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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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计委员会委员:周煜、周建、王泰松、胡伟




                                                2018 年 4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