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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隆鑫通用: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6-21  

						603766                             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隆鑫通
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
我们认真阅读了相关会议资料,经讨论后,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
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
股份业务指引(2013 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董事会会议表决
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
份合法合规。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增强投资者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
心,提升对公司的价值认可,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公司本次股份回购具有必要
性。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 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含),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及未来重
大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因此,我们认为,本次回购股
份预案是可行的。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回购预案具备可行性和必
要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认可本次回购股份预案并同意将该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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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周煜   江积海   周建




                                                 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6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