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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隆鑫通用: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2018-10-31  

						    股票代码:603766            股票简称:隆鑫通用              编码:临 2018-089




                       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责任。




         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7 月 6 日召开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议案》,于 7
    月 18 日披露了《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
    的报告书》,并于 9 月 26 日披露了《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回购实
    施结果及股份变动公告》。公司于 9 月 26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注
    销了所回购的 59,535,500 股股份,公司总股本由 2,113,077,350 股减少至
    2,053,541,850 股(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此外,鉴
    于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有关公司股份回购的规定进行了专项修改,修订
    后的《公司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基于以上情况并根据最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 年修正)》、《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18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现公司拟对《公司
    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条款章节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一章 1.6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人 民 币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 2,053,541,850 元。
                 2,113,077,350 元。
第三章第一节 公 司 的 股 份 总 数 为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 2,053,541,850 股,均为
3.1.6        2,113,077,350 股,均为人民币普
                                                     人民币普通股。
             通股。
第三章第二节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
3.2.3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            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股票代码:603766            股票简称:隆鑫通用                编码:临 2018-089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        励;
                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做出的公司合并、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
                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
                                                    的活动。
第三章第二节                                             公司因本章程第 3.2.3 条第(一)项、
3.2.5               公司因本章程第 3.2.3 条第       第(二)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
                (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        经股东大会决议。因本章程第 3.2.3 条第
                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
                会决议。公司依照第 3.2.3 条规       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需经三分之二以上
                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          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同意。
                (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             公司依照第 3.2.3 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
                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      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
                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第 3.2.3 条第(三)     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
                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        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
                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
                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        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             公司依照第 3.2.3 条第(三)、第(五)
                份应当 1 年内转让给职工。           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除上述部分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不变。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还需提交公司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特此公告


                                                        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10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