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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隆鑫通用: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关联交易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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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关联交易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及《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作为隆鑫通用动
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
独立、客观的立场,认真阅读了相关会议资料并经过充分讨论后,我们对公司关
联交易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涉及的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
常的生产经营需要而作出的合理预测,定价方式公允,符合商业惯例,体现了公
允、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对
公司的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业务不会因此类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
被其控制,不会对其他股东利益造成损害。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于公司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之子议案一《公司与普通关联企业间的日常关联
交易》时,关联董事涂建华先生、涂建敏女士、李林辉先生均已回避表决,审议
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预计 2019 年度在关联银行开展存款及理财业务额度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与富民银行以不低于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开展的存款及
理财业务,系在银行业金融机构正常的资金存放与借贷行为,相关预计金额是根
据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预测,存款及购买理财产品的利率均按商业原则确定,关
联交易定价公允,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关联交
易预计的议案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决策程序合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独立董事:周煜   江积海   周建


                                             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4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