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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隆鑫通用: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2020-04-08  

						股票代码:603766              股票简称:隆鑫通用          编码:临 2020-017




                   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广州市中级法院已受理该案,尚未收到法院的开
         庭传票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的金额:诉讼方请求法院判令重庆隆鑫机车有限公司继续履行与中
         安物流仓储(广州)有限公司、广州中安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签署的
         《股权转让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并承担本案诉讼费、律师费等费
         用。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由于本案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
     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广州市中级人民
法院以邮寄方式送达的起诉状副本及相关证据材料,原告中安物流仓储(广州)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重庆隆鑫机车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被告”或“隆鑫机车”)继续履行与原告及其第三人广州中安实业发展集
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第三人”)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及其《补充协议》,
并承担该案诉讼费、律师费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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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诉讼案件事实与理由
     (一)各方当事人
     1、原告(受让方):中安物流仓储(广州)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CWPF800
     注册地址:广州市从化区街口街河滨南路37号202房
     (注:中安物流仓储(广州)有限公司于2020年3月18日办理完成法定代表人
的变更登记手续,由“杜毅”变更为“张雷”)
     2、被告(转让方):重庆隆鑫机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黎军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86635731176
     注册地址:重庆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白鹤工业园
     (注:隆鑫机车于2020年3月16日办理完成法定代表人的变更登记手续,由“高
勇”变更为“黎军”)
     3、第三人(担保方):广州中安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杜毅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AT037XR
     注册地址:广州市从化区街口街河滨南路37号202房
     (二)原告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继续履行与原告、第三人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及其《补充协
议》;
     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因提起本案诉讼而付出的律师费1,080,000元人民币;
     3、判令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三)原告诉讼事由
     原告、第三人与被告于2019年12月23日签订了《股权转让合同》,被告以人
民币2.75亿元的价格向原告转让被告全资子公司广州厚德物流仓储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厚德物流”)100%股权。原告未能按《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在协议签订
后三个工作日内(即2019年12月26日前)支付全部2.75亿元股权转让款。
     在被告同意的前提下,原告委托第三人于2020年1月21日向被告支付了股权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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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款2,642.5万元和逾期违约金357.5万元,共计人民币3,000万元。被告于2020
年1月22日与原告和第三人签订了《补充协议》,约定原告应在2020年3月5日(含
当日)前支付全部股权转让款2.75亿元,若原告在2020年3月5日前(含当日)未
能向被告足额支付100%股权转让款2.75亿元,则被告有权立即解除原协议及本协
议,原告同意将上述3,000万元履约保证金作为其向被告支付的违约金,原告无权
再要求被告返还。
     由于原告未能在2020年3月5日前足额支付全部股权转让款,被告决定解除各
方之间的《股权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并于2020年3月6日向原告发出《关
于解除<股权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的通知》的书面文件。
     原告认为其未能按期支付价款是因为不可抗力事件所致,对疫情不可抗力事
件,原告已依约做了负责任的处理,不可抗力原因导致原告未能按期付款,应免
除责任;被告单方解除合同的主张是不成立的,应该继续履行合同。


     三 、诉讼进展情况
     截至目前,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此案,隆鑫机车尚未收到开庭传票。
公司及隆鑫机车将会同律师积极做好应诉工作,依法主张及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1、因本次公告的诉讼尚未开庭审理,公司目前尚无法判断本次公告的诉讼对
上市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2、本公司将及时公告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相关信息均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
媒体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
报》的披露信息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 年 4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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