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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隆鑫通用:关于诉讼进展暨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2020-12-11  

                        股票代码:603766                股票简称:隆鑫通用         编码:临 2020-068



                   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进展暨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的金额:诉讼方请求法院判令重庆隆鑫机车有限公司继续履行与中
          安物流仓储(广州)有限公司、广州中安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签署的
          《股权转让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并承担本案诉讼费、律师费等费
          用。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诉讼判决为一审判决,诉讼最终结果尚存在不
          确定性,暂时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根据案件
          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由于中安物流仓储(广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未能在2020年3
月5日前足额支付广州厚德物流仓储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股权转让款,隆鑫通用动
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隆鑫机车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被告”)决定解除各方之间的《股权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并于2020
年3月6日向原告发出《关于解除<股权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的通知》的书面文
件。
     原告认为其未能按期支付价款是因为不可抗力事件所致,对疫情不可抗力事
件,原告已依约做了负责任的处理,不可抗力原因导致原告未能按期付款,应免
除责任;被告单方解除合同的主张是不成立的,应该继续履行合同。
     原告于2020年3月24日向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民事起诉状》,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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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票代码:603766            股票简称:隆鑫通用              编码:临 2020-068



讼请求内容如下:
     1、判令被告继续履行与原告、广州中安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股权
转让协议》及其《补充协议》;
     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因提起本案诉讼而付出的律师费1,080,000元人民币;
     3、判令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二 、诉讼进展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粤01民初260号《民事判
决书》,判决如下:
     1、驳回中安物流仓储(广州)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2、案件受理费1,416,800元,由中安物流仓储(广州)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
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1、上述判决系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原告如不服该判决的有权在法律规定的
期限内提起上诉,诉讼最终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
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数额。
     2、公司将根据案件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
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 年 12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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