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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隆鑫通用: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公告2022-04-30  

                             股票代码:603766                 股票简称:隆鑫通用              编码:临 2022-015



                                 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
     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
     <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
     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内部控制缺陷认
     定标准>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2022 年 1 月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拟对《公司章程》及公司治理相关制度进行修订。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章程》具体修订情况

                        原条款                                     修改后条款
    1.2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          1.2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
由隆鑫工业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由隆鑫工业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根据《党章》和有关规定,设立中国共产          公司根据《党章》和有关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
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 公司应当为党组织的活     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 公司应当为党组织的活动
动提供必要条件。                                  提供必要条件。
    公司在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九龙坡分局注册          公司在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九龙坡分局注册
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001076608997871。                              915001076608997871。
    3.2.3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     3.2.3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
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 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做出的公司合并、分立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做出的公司合并、分立 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股票代码:603766               股票简称:隆鑫通用                  编码:临 2022-015


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      的公司债券;
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
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
动。
    3.2.4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方          3.2.4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公开的
式之一进行:                                      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二)要约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 3.2.3 条第(三)项、第(五)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
                                                  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3.2.5 公司因本章程第 3.2.3 条第(一)项、         3.2.5 公司因本章程第 3.2.3 条第(一)项、第
第(二)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      (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
东大会决议。因本章程第 3.2.3 条第(三)项、第     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 3.2.3 条第(三)项、第
(五)项、第(六)项规定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      (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份的,需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      的,需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同
议同意。                                          意。
    公司依照第 3.2.3 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       公司依照第 3.2.3 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
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    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
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
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      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
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      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0%,并应当在三年
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第 3.2.3 条第(三)、第(五)项、第
(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
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3.3.4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          3.3.4 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董
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
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    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
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      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
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      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
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以及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
6 个月时间限制。                                  他情形除外。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
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    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
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      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
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的,股东
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
                                                  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
                                                  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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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
                                                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4.1.8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4.1.8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
  (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      (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
  (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      (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
  (四)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      (四)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
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    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
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
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其他义务。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
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    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
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规定应当承担    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
的其他义务。                                    带责任。
  4.1.10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员不得利       4.1.10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员不得利
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定的,给公司    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定给公司造成损
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公司社会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公司社会公
公众股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东应严格依法行    众股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东应严格依法行使出
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利润分配、资    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利润分配、资产重组、
产重组、对外投资、资金占用、借款担保等方式损    对外投资、资金占用、借款担保等方式损害公司和社
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    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
控制地位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4.2.1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        4.2.1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
下列职权:                                      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                                            ……
   (十四)审议公司发生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对      (十四)审议公司发生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对
外投资、出售或购买资产、资产抵押、委托理财、    外投资、出售或购买资产、资产抵押、委托理财等交
对外担保等交易事项(公司受赠现金资产除外,上    易事项(公司受赠现金资产除外,上述指标计算中涉
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    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算):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总资产的 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    50%以上;
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    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上市公司
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人民   5,000 万元人民币;
币;                                                3、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
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    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
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人民币;        4、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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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      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人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    民币;
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                               5、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      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
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
人民币。                                             6、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
    ……                                         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十九)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人民币。
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         (十九)审议公司对外单笔或 12 个月内累计捐
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赠(含现金或实物)金额低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
                                                 度经审计净利润 10%的对外捐赠事项;
                                                     (二十)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
                                                 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
                                                 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4.2.2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   4.2.2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
议通过。                                         过。
    (一)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      (一)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
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     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
任何担保;                                       保;
    (二)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原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
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担保;    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      (三)公司在一年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
担保;                                           经审计总资产 30%的担保;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
10%的担保;                                      担保;
    (五)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原       (五)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    10%的担保;
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以上;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股东、实际控制人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股东、实际控制人   的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的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4.3.4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           4.3.4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
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     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
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备案。                   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备案。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
低于 10%。                                       低于 10%。
  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股东大会决           监事会或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股东
议公告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     大会决议公告时,向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4.4.4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4.4.4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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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   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
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传真;
                                                   (六)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
  4.5.17 召集人应当保证股东大会连续举行,直        4.5.17 召集人应当保证股东大会连续举行,直
至形成最终决议。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导致股东   至形成最终决议。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导致股东大
大会中止或不能作出决议的,应采取必要措施尽快   会中止或不能作出决议的,应采取必要措施尽快恢复
恢复召开股东大会或直接终止本次股东大会,并及   召开股东大会或直接终止本次股东大会,并及时公
时公告。同时,召集人应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   告。同时,召集人应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
派出机构及证券交易所报告,说明原因并披露相关   构及证券交易所报告。
情况以及律师出具的专项法律意见书。
  4.6.3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4.6.3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二)公司的分立、分拆、合并、解散和清算;
    ……                                           ……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以及股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以及股
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   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
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4.6.4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         4.6.4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
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   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
票表决权。                                     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
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   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
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
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证券法》第
以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   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该超过规定比例
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   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 36 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
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   且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 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
                                               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的规
                                               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
                                               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
                                               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
                                               票权。除法定条件外,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
                                               低持股比例限制。
  4.6.6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          删除
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优先提供网络形式的
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
会提供便利。
  5.2.3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5.2.3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股票代码:603766               股票简称:隆鑫通用                编码:临 2022-015


    ……                                               ……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并         (十)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和董事会秘
决定其报酬事项;根据总经理提名,聘任或解聘公     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
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     项;根据总经理提名,决定聘任或解聘公司副总经理、
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
    ……                                         事项;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           ……
授予的其他职权。                                       (十七)审议公司对外单笔或 12 个月内累计捐
    上述董事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     赠(含现金或实物)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
长、总经理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度经审计净利润 5%,但不超过 10%的对外捐赠事项;
    上述第(十六)项须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           (十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
的董事会决议。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     予的其他职权。
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董事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
                                                 长、总经理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上述第(十六)项须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
                                                 董事会决议。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5.2.6 除本章程规定必须经股东大会审批的事          5.2.6 除本章程规定必须经股东大会审批的事
项外,公司董事会对满足以下条件的交易事项享有     项外,公司董事会对满足以下条件的交易事项享有决
决策权,并应按照相关制度和流程,履行严格的审     策权,并应按照相关制度和流程,履行严格的审查和
查和决策程序:                                   决策程序:
(一)达到以下标准之一的对外投资、出售或购买     (一)达到以下标准之一的对外投资、出售或购买资
资产、资产抵押、委托理财、对外担保等交易事项     产、资产抵押、委托理财、对外担保等交易事项(下
(下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     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
值计算):                                       算):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
总资产的 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     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10%以上;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         2、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
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     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上市公司
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人民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币;                                             1,000 万元人民币;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         3、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
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
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人民币;     超过 1,000 万元人民币;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         4、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    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人
超过 1000 万元人民币;                           民币;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         5、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
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
人民币。                                         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人民币;
    ……                                             6、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
                                                 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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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人民币。
                                                    ……
  5.2.13 董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5.2.13 董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日期和地点;                          (一)会议日期和地点;
  (二)会议期限;                                (二)会议期限;
  (三)事由及议题;                              (三)事由及议题;
  (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认为董事会资料不完整或        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认为董事会资料不完整或者
者论证不充分的,可以联名书面向董事会提出延期    论证不充分的,可以联名书面向董事会提出延期召开
召开会议或者延期审议该事项,董事会应当予以采    会议或者延期审议该事项,董事会应当予以采纳,公
纳,上市公司应当自董事会采纳之日起 3 个工作日   司应当自董事会采纳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披露相关
内披露相关情况。                                情况。
  6.3 公司人员应当独立于控股股东。               6.3 公司人员应当独立于控股股东。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以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以
外其他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外其他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仅在公司领薪,不由控股股东
                                               代发薪水。
                                                    6.12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履行职务,维
                                                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因未能忠实履行职务或违背诚信义务,给公司和社
                                                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
                                                偿责任。
  7.1.5 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露的信息真实、准        7.1.5 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露的信息真实、准
确、完整。                                      确、完整,并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7.2.2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7.2.2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证券发行文件和
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依法检查公司财务;                        (二)依法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
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或者    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股
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    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议,并向董事会通报或者向股东大会报告,也可以    并向董事会通报或者向股东大会报告,也可以直接向
直接向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或者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或者其他部门
其他部门报告;                                  报告;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
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
《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    《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
和主持股东大会;                                主持股东大会;
  (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
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    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
     股票代码:603766                股票简称:隆鑫通用              编码:临 2022-015


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8.1.2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 4 个月          8.1.2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 4 个月
内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年度财务会计报     内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
告,在每一会计年度前 6 个月结束之日起 2 个月内   在每一会计年度前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2 个月内向中
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半年度财     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并披露中期报
务会计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前 3 个月和前 9 个月   告。
结束之日起的 1 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        上述年度报告、中期报告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
券交易所报送季度财务会计报告。                   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进行编制。
  上述财务会计报告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部
门规章的规定进行编制。
  8.3.1 公司聘用取得“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      8.3.1 公司聘用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
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会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证及 务所进行会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的咨
其他相关的咨询服务等业务,聘期 1 年,可以续聘。 询服务等业务,聘期 1 年,可以续聘。
          为突出本次《公司章程》修订重点,根据《公司章程》条款序号变化进行对应
     的调整的条款未在修订对照表中一一进行列示。《公司章程》作上述修改后,其他
     条款序号相应顺延。
          除上述修订条款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


          二、内部制度修订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修订并施行
     如下规则与制度:
          1、《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2、《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3、《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4、《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5、《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6、《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章程》以及上述第 1-5 项规则与制度的修订与施行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
     相关公告及文件。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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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