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景园林: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0-30
北京乾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
程》、《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北京乾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审阅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资料,基于独
立判断的立场,现就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
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有利于更加客观、公允地反
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
金流量无重大影响,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蒋力、刘金龙
2018 年 10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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