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乾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 程》、《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北京乾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审阅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资料,基于 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仅变更开户行,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正常运行产生任何不利影响,同时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改变募集资金用 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变更募 集资金专户。 独立董事:蒋力、刘金龙 2021 年 5 月 12 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