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乾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 程》、《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北京乾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审阅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资料,基于 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有利 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促进公司主营业务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办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对密云区白 河城市森林公园建设工程(一标段)施工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 独立董事:蒋力、刘金龙 2021 年 7 月 7 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