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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乾景园林: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11-25  

                                       北京乾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北京乾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乾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仔细审阅公司董事会向我们提交的《关于签署<支

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的有关资料,并就有关情况向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有关工作人员进行了必要的问询及初步审查后,基于客观、

独立判断,我们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与国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助于公司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交易

的顺利实施,能够有效保障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

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沈永宝 蒋力

                                                      2022 年 11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