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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乾景园林: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3-04-27  

                                         北京乾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北京乾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2
年度,我们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及证
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充分
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尽可能有效地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 2022 年度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变动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17 日收到独立董事刘金龙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由于刘
金龙先生连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届满六年,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且
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
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提名沈永宝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2022 年 7 月 4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增补独立董事的议
案》,沈永宝先生自 2022 年 7 月 4 日起担任公司第四届独立董事,接任刘金龙
先生原在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及提名委员会
主任的职务,任期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二) 现任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 5 名,其中独立董事 2 名,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如下:
    蒋力:男,1967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中国人民大学管
理学博士,高级会计师。主要从事会计、审计、财务管理等学科的教学与研究工
作。2000 年 12 月-2003 年 9 月,任天津商学院会计系教师;2007 年 1 月至 2009
年 6 月,任北京联合大学会计系教师;2009 年 6 月至今,任北京语言大学会计
系副教授、MPAcc 中心办公室秘书;2012 年至 2019 年 5 月任河北古城香业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6 年 3 月至 2017 年 6 月,任河北润农节水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 年 8 月 29 日至今担任北京乾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

    沈永宝:男,1963 年出生,博士。1987 年至今,就职于南京林业大学,现
任南京林业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园林植物与观赏园艺学科带头人。国家林业
局南方林木种子检验中心主任,国家林业局植物新品种分子测定实验室主任,南
方植物新品种权事务所主任,全国林木种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副秘书长,江苏省
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委员。2022 年 7 月 4 日至今担任北京乾景园林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
    (三) 离任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第四届独立董事刘金龙先生于 2022 年 6 月 17 日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申请,
申请辞去独立董事职务。刘金龙先生基本情况如下:
    刘金龙:男,1966 年出生,荷兰瓦格宁根大学农村发展社会学博士。1990
至 2008 年,就职于中国林科院林业研究所。现任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
学院林业与资源教研室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林业和资源政策研究中心主任,
国家发展战略研究院研究员;韩国首尔大学、荷兰瓦格宁根大学兼职教授;民政
部全国城乡社区建设专家组成员;农业部农业文化遗产专家组成员;国家林业局
长远战略规划专家组成员;国际林联林业经济与政策学部副主席;中国生态学会
民族生态学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林学会自然与遗产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
员;中国林业经济学会常务理事;北京农经学会理事。2016 年 7 月 4 日至 2022
年 7 月 3 日担任北京乾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 13 次董事会会议、4 次审计委员会、1 次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2 次战略委员会、1 次提名委员会、4 次股东大会,独立董事积极出
席会议,并充分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会前审阅了议案资料,及时向公司相关人
员了解议案背景信息,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对议案提出了建议和意见,并在此基
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二)现场考察
    报告期内,在公司各期定期报告特别是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独立董事听取
公司管理层对相关事项介绍,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和市场动态情况,根据自身专业
知识和企业管理经验,对公司董事会相关议案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发挥了指
导和监督作用。独立董事利用每次现场参加会议的机会听取公司管理层关于生产
经营情况、内控制度执行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和董事会秘书交流公司具
体情况,并实地考察。
    (三)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人员与独立董事保持了有效
沟通,对独立董事提出的问题能及时给予回复,使独立董事能准确、全面了解公
司经营动态,并获取作出独立判断的资料。同时,每次会议前,公司精心准备会
议资料,为独立董事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积极有效地配合了独立董事工作。
    (四)发表独立意见
    2022 年度,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以维护中小股东利益为目的,公司独立
董事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报告期内对董事会各项议案
发表独立意见,以下为发表独立意见的事项:
   1.   关于公司为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反担保的事项;
   2.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独立意见;
   3.   关于公司 2022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独立意见;
   4.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独立意见;
   5.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独立意见;
   6.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独立意见;
   7.   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独立
        意见;
   8.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海南省旅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免于发出要约的独
        立意见;
   9.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采取填补措施
        和相关主体承诺的独立意见;
   10.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 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11.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12.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13.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14. 关于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
        机构的独立意见;
   15. 关于 2021 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16. 关于计提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17. 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18. 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19. 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独立意见;
   20.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独立意见;
   21. 关于公司 2022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独立意见;
   22.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独立意见;
   23.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独立意见;
   24.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独立意见;
   25. 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独立
       意见;
   26.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采取填补措施
       和相关主体承诺的独立意见;
   27.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 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28. 关于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附条件生效的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暨关联交
       易的独立意见;
   29. 关于签署《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的事项。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本报告期,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涉及关联交易的事项均进行了事先调查,并
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关联交易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相关交易行为
在市场经济原则下公开、公平、合理地进行,交易价格合理、公允,没有损害公
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2022 年度,公司对子公司担保发生额 5,977 万元;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 12,277 万元。不存在违规担保行为,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相关规定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
法》,独立董事重点对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监督和审核,认为公司
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过程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
在挪用募集资金或者随意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等情形,募集资金使用未损害公司及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2022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 2021 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2021 年度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综合考虑了同行业水平、2021
年度公司经营业绩的实际情况及个人工作考核目标完成情况等因素,并履行了必
要的审议程序,薪酬的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
合公司制定的薪酬管理制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 2021 年
度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支付安排。
    (五)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2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
案》。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 2021 年度财务审计
服务工作中,工作认真严谨,有良好的职业精神和较强的专业水平,能够遵循独
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坚持以公允、真实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较好的履
行了双方业务约定书中规定的责任与义务。同意公司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
    (六)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
    2022 年 4 月 26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计提减值准备事项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资产的实
际情况,计提后 2021 年度财务报表能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相
关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同意本次确认方案。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2022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系综合考虑公司 2021 年度经营业绩和资金需求
等情况制定,具有合理性和可行性,同时履行了规定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独立董事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
2022 年正在履行承诺的相关资料进行了梳理,并对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了审核。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严格遵守了各项承
诺规范履行,报告期内相关承诺人没有发生违反承诺事项的情况。
    (九)信息披露执行情况
    2022 年度,公司完成了 4 项定期报告和 114 项临时公告的编制及披露工作。
独立董事对公司信息披露过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等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公
司信息披露符合《公司章程》及《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
批、报送程序,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工作继续按照《内控规范实施工作方案》和内控发
展规划,结合公司发展实际继续推动公司内控建设工作的开展和深入,提高公司
内部控制的效率和效益,并在公司经营活动中得到较好的执行,对公司各项业务
的健康运行及经营风险的控制提供了保障。
    (十一)董事会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范运行,董事会下
设有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专业委员会,
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相关要求,并根据公司各独立董事的专业特长,独
立董事分别在各专业委员会中任职,并分别担任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的召集人。2022 年度,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
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各司其职,严格按照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开展工
作,充分发挥各自专业技能,对相关议案进行专业判断,对提交董事会审议事项
未提出否定意见。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2 年,我们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董事
会和股东大会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议案,审慎行使股东大会赋予的职权,充
分发挥我们在各自领域的专业特长,为董事会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提出了建设性
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2023 年,我们将不断加强法律法规、制度规范的学习,不断加深认识和理
解,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以独立判断为宗旨,审慎、认真、勤勉、
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增强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保障广大投
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独立董事:蒋力、刘金龙

                                                       2023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