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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科博达: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公告2019-10-31  

						         证券代码:603786             证券简称:科博达              公告编号: 2019-011



                               科博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
                                      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科博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法》(2018 年修
         正)、《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 年修订)、《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18 年修订)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
         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30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一、《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修订情况

序号             原《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条款                修订后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条款

          第六条 股东大会由公司全体股东组成,是公        第六条 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最
 1
       司权力机构。                                  高权力机构。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                                           ……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

 2     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或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    司还将提供网络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 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发出

       视为出席。                                    股东大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

                                                     开地点不得变更。确需变更的,召集人应当在现场会

                                                1
                                                       议召开日前至少 2 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

           第二十三条 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           第二十三条 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

       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并且符合    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并且符合法律、
 3
       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和本议事规则的有关规    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和本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股东

       定。                                            大会应当给予每个提案合理的讨论时间。

           第二十五条 召集人将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         第二十五条     召集人将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 20

       20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将于   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将于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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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议召开 15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各股东。公司在    召开 15 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公司在计算起

       计算起始期限时,不应当包括会议召开当日。        始期限时,不应当包括会议召开当日。

           第二十六条 增加第三款                         第二十六条

                                                         ……
 5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不多于 7

                                                       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旦确认,不得变更。

 6         删除 第六十六条(与上文内容重复)
           第七十四条 股东大会应有会议记录,由董事         第七十三条 股东大会应有会议记录,由董事会
       会秘书负责。会议记录记载以下内容:              秘书负责。会议记录记载以下内容:
           ……                                            ……
 7
           (六) 计票人、监票人姓名;                     (六) 律师及计票人、监票人姓名;
           (七) 公司章程规定应当载入会议记录的           (七) 公司章程规定应当载入会议记录的其
       其它内容。                                      它内容。




              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修订情况

序号              原《董事会议事规则》条款                      修订后的《董事会议事规则》条款

           第六条 第一款增加(第十九)项                   第六条 第一款增加(第十九)项

           同时,增加第二款                                ……

                                                           (十九)     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
 1
                                                       会会议决议通过,决定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

                                                       (三)、(五)、(六)项情形收购公司股份的事项;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


                                                  2
                                                    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相关专门委员会。专门

                                                    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

                                                    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

                                                    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

                                                    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

                                                    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第八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       第八条    为了更好的适应市场竞争和公司发展

    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委托理财、关联交易    的需要,保证经营决策的及时高效,应由董事会批准

    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    的交易事项如下:

    (提供担保、受赠现金资产、单纯减免公司义务的        (一)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

    债务除外)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 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但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

    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的,还应提交

        (一)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       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受赠现金、单纯减免公司义务的

    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    除外);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

    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    估值的, 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数据);                                            (二) 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

        (二)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     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
2
    年度相关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      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但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

    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    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过 5000 万元;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的,还应提交

        (三)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     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受赠现金、单纯减免公司义务的

    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      除外);

    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三)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

        (四) 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    万元;但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

    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五)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       的,还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受赠现金、单纯减

    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免公司义务的除外);


                                               3
500 万元。                                          (四)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    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

对值计算。                                      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公司进行股票、期货、外汇交易等风险投资, 但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

应由专业管理部门提出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实施方      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案,经董事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的,还应提交

    应由董事会审批的对外担保,除应当经全体董    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受赠现金、单纯减免公司义务的

事的过半数通过外,还必须经出席董事会的 2/3 以   除外);

上董事审议同意并做出决议。                          (五)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

                                                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

                                                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但交

                                                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

                                                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

                                                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的,还应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公司受赠现金、单纯减免公司义务的除外);

                                                    (六)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事项;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

                                                的交易金额在 3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 0.5%以上的关联交易事项;但公司与关

                                                联方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以上的关联交易,还应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受赠现金、单纯减免公司义务

                                                的除外)。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

                                                值计算。

                                                    上述(一)至(五)项中的交易事项是指:购买

                                                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

                                                提供财务资助;租入或者租出资产;委托或者受托管

                                                理资产和业务;赠与或受赠资产;债权或债务重组;


                                          4
                                            签订许可使用协议;转让或者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

                                            上述购买或者出售的资产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

                                            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

                                            购买或者出售行为,但资产置换中涉及到的此类资产

                                            购买或出售行为,仍包含在内。其中,未达到本条第

                                            二款规定标准的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

                                            事项应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执行。

                                                上述第(六)项的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控股子

                                            公司与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者义务的

                                            事项,包括以下交易: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含

                                            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提供财务资助;租入或者

                                            租出资产;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赠与或受

                                            赠资产;债权或债务重组;签订许可使用协议;转让

                                            或者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销售产品、商品;提供或者接受劳务;委托或者受托

                                            销售;在关联人财务公司存贷款;与关联人共同投资;

                                            其他通过约定可能引致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

                                                非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任何人无权以公司

                                            名义签署资产抵押相关的法律文件。

                                                公司重大投资项目(提供担保、受赠现金资产、

                                            单纯减免公司义务的债务除外)应当组织有关专家、

                                            专业人员进行评审。

                                                公司进行股票、期货、外汇交易等风险投资,应

                                            由专业管理部门提出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实施方案,经

                                            董事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由董事会审批的对外担保,除应当经全体董事的过

                                            半数通过外,还必须经出席董事会的 2/3 以上董事审

                                            议同意并做出决议。

3   第十六条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     第十六条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通知以


                                       5
    通知以书面方式于会议召开前 5 日通知全体董事和    书面方式于会议召开前 3 日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经

    监事。经公司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可以缩短或者豁     公司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可以缩短或者豁免前述召开

    免前述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时限。             董事会临时会议的通知时限。

        第十七条    董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第十七条 董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 会议日期和地点;                        (一)    会议日期和地点;

        (二) 会议的召开方式;                        (二)    会议期限;

        (三) 会议期限;                              (三)    事由及议题;

        (四) 事由及议题;                            (四)    发出通知的日期。

        (五) 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

    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4       (六) 董事表决所需的会议材料;

        (七) 董事应当亲自出席或者委托其他董

    事代为出席会议的要求;

        (八)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九) 发出通知的日期。

        口头会议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一)、(二)

    项内容,以及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

    议的说明。


           上述修订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除上述修订外,《股东大会议事
      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其他条款不作更改。


      特此公告。




                                                        科博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0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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